如題 因為有家人A現在在台北市公家機關算是約聘人員
最近因為很忙的關係 所以很長在加班 假日也有必須加班的機會
但是A常常在平日的早上因為很累 所以說要中午才去上班
然後說可以用補休來抵 只要去上班之後電腦點一點就好了???
我比較疑惑的是 公務員可以這麼臨時的休假嗎???
是不是他沒有搞懂規矩 不然他的代理人不是每天都要臨危受命去代理工作?!
且已經是約聘人員了 不是應該要更謹慎嗎
因為本身不是公務員 對於規矩比較不清楚
想請教熟悉的板大 給我一些說明和意見 謝謝~~~
--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