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公文分會其他局處 - 公職Todd Johnson · 2013-05-2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各位前輩大家好, 最近碰到一個大的簽案,除了簽陳給市長以外,還需要會辦其他幾個局處。 我知道可以用「分會」的方式來節省會辦時間, 想請問大家的是, 1.如果我要分會其他局處,是要等到本機關簽完一層決以後, 再將簽呈影印成數分,然後分會其他局處嗎? 2.分會完畢後,紙本公文是不是就會回到承辦人手上,然後再視需要綜簽? 第一次遇到這種案子,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錯, 懇請有經驗的前輩指教,謝謝! -- 公職All CommentsMadame2013-06-02就我們家的分會這降子沒錯~Gary2013-06-05就我們家的分會~財主影印分會他不會理你= =+Yuri2013-06-08財主只要正本.+1..=_=Donna2013-06-12原則上是 但各局處確實有他們的習慣 最好先知會確認okRelated Posts假發票請款 2里幹事涉貪 全市剉咧等政府研究所組織?公務員10年3丙 將強制資遣政府研究所組織?公務人員有單據的交通費得實報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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