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有一問題請教。
我要發1份文,檢送修正過附件給甲(平行機關)。因之前有收到甲發來的文,敝單位
收到是副本,正本是給上級機關。
我現在想依據甲的來函文號檢送附件給甲,但是單位主管認為因敝單位收到是
副本,所以不讓我直接依據甲的來文號發文,而要我先收到上級機關來文後,
再依據上級機關來文字號才發文。
1.我想請教我可以直接依據甲的來文字號發文檢送附件給甲嗎?
2.副本有何效力?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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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一問題請教。
我要發1份文,檢送修正過附件給甲(平行機關)。因之前有收到甲發來的文,敝單位
收到是副本,正本是給上級機關。
我現在想依據甲的來函文號檢送附件給甲,但是單位主管認為因敝單位收到是
副本,所以不讓我直接依據甲的來文號發文,而要我先收到上級機關來文後,
再依據上級機關來文字號才發文。
1.我想請教我可以直接依據甲的來文字號發文檢送附件給甲嗎?
2.副本有何效力?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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