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的正本要給誰?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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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dy927 (海眠寶寶)》之銘言:
: 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 因登記簿記載的地址是舊的,所以領勘通知函無法郵寄到所有權人,
土地登記簿謄本記載的可能是民國三.四十年的地址
所以現在當然寄不到...
又登記簿謄本一般不會有身分證字號
加上全台同名同姓的很多
也不知上面記載的人名是生是死
所以可能無法用戶役政系統查出...
這時可能要靠發函去戶政事務所詢問
才可能查到上面記載人名的現址...
: 有掛號寄出,被郵局退回,查無此地址。
: 那我現在就辦理公示送達,那我正本給市公所,副本給自己,這樣OK嗎?
: 還是需要正本發給縣內的各個鄉鎮公所及各縣市政府?
公示送達是不能隨便亂辦理的
一般都要用盡上面所述的方法仍無法得知
才能公示送達...
我都是把公告寄到最後設籍地的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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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10-08-24
我是給各縣市政府還有最後設籍地鄉鎮公所..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08-29
我還傻傻的以為是在問訴訟上的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