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審補上訴理由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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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了個法扶案子刑案被告第一審找公設辯護人

目前另案在台北監獄執行中

已經自己提出上訴,希望可以在期限內幫他補上訴理由

依照最高法院55台上363號解釋

可以代行上訴的只有原審的辯護人

我不是原審的辯護人,但是他已經自己提起上訴

那上訴理由也是一樣要由被告本人簽名具狀提出

還是可由辯護人提出即可

桃園龜山有點遠,之前已經去看過他,大概知道他的辯護方向

寫完上訴理由書還需要跑一趟監獄請他親自簽名嗎?那邊交通很不方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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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2-08-10
應該是委任狀+補提上訴理由就好了吧(?) 不然就要他自己簽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08-11
委任狀即可自己簽章呀
Regina avatarRegina2012-08-12
上次律見本人已經簽了委任狀
James avatarJames2012-08-12
有委任狀就可以補提了。
Lily avatarLily2012-08-13
還有一個作法,我會準備狀尾格式,先給對方簽名,日後再
回去補內容。
Elma avatarElma2012-08-14
應該可以直接提出上訴理由狀並附上訴委任狀~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08-15
應該提理由書跟委任狀就好了 不用再跑一次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