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年資可否併計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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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mot (散步的魚)》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我是今年幸運考上高普考的新進人員,
: 94年時曾因勞保局自行招考業務人員,
: 在勞保局任職了4年左右的時間(勞保、有考績、年終),
: 今年初因準備考試離職。
: 想請問在勞保局工作期間的年資,
: 是否可以和之後的公務年資併計?
: 這幾天打電話問了人事行政局,
: 接電話的小姐說年資併計影響提敘、俸給、退休和休假,
: 請我去問詮敘部。
: 詮敘部的先生則說,
: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和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
: 原則上只有約聘僱人員可以併計年資,
: 自行招考的人員不算在內,
: 但又說實務面的問題請我在分發後去問單位人事比較清楚,

看到同梯了(握手~~~,不知道你是甚麼處室?我是勞退處的....混了5年終於
  要走了)


 早已考上離開的,據他們的說法
休假年資可,也就是說如果你是男生的話,加當兵,
 明年可以休21天吧


  但退休年資不行,

  其實這點我也超幹的,
如果新單位人事室不幫忙併計
  有點想去爭訟,
  不知道有沒有贏的機會


: 他們主要只管法令解釋。
: 我看到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末段,…或比照上開法規自行訂定並報經
: 上級機關核准之單行規章聘 (僱) 用之年資。
: 那麼自行招考進用的人員是不是也應該含括在內?
: 另外,就我所知,如果勞保局自行招考的人員後來考上高普考,
: 分發後仍在勞保局工作的話,其年資就可以併計,

並沒有,以12樓那個人事室機掰的程度,只會跟著上面的狗官打壓同仁的福利
 ,怎麼可能

: 不知道是不是也是依據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末段的規定?
: 請問版上的先進有沒有聽說有人有類似狀況併計年資成功的?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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