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問題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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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

我待的公司本來是週休二日,但最近要改隔週休,

想請問可以有什麼方法可以抵制這個問題?

而且公司不外加薪資還想逼迫公司人員簽合約,

在不想失業的同時又有什麼好方法可以讓公司取消這個念頭?

最好是勞基法可以抵制的好方法?

謝謝!

我是人資的新人 麻煩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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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08-10-27
勞基的規定是七天休一天 你確定要照勞基法嗎?
Annie avatarAnnie2008-10-30
勞基法規定工時兩週84小時,所以以前周休是福利好,現在是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8-11-03
符合勞基法,有錯請指正,謝謝。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8-11-07
週休二日時,只紀念不放假的是否照常放假.若非,則改隔週休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8-11-11
休時,可以要求只紀念不放假的要給休
Puput avatarPuput2008-11-12
或者改隔週休前二週工時是否為80小時,若是
Connor avatarConnor2008-11-16
出來跑總是要還的
Megan avatarMegan2008-11-19
謝謝以上的推文 謝謝^^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8-11-21
法令不太熟,不過也許可以從勞動條件不利變更去看?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8-11-25
最後公司通過=>隔週六9~12點 上班三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