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查超嚴的
昨天的新聞
【中央社桃園機場三日電】四名旅客昨晚從日本搭機返台入境時,超帶二百三十四條
香煙,遭“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查獲,超帶數量為今年最多,共罰十一萬七千元。
入境攜帶超量煙酒被查獲,今年元月一日起,免除坐牢刑責,改沒收罰款,陳姓、李
姓、黃姓等三男及林女共四名台籍旅客,昨天晚間約十時左右,從日本東京搭乘日本航空
班機回台。
不過,他們在第二航廈入境通關時,因總共攜帶了二百三十八條香煙入境遭海關查獲
,海關除發還四人可攜帶入境的四條香煙外,其他超過的二百三十四條香煙沒收,並罰款
新台幣十一萬七千元,成為這項新法受罰金額最高的首例。
海關說,最近查獲的案例大多是攜帶超額數條或十多條香煙,超帶二百多條,還是今
年首見。海關指出,從今年元旦起,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入
境旅客攜帶自用煙酒免稅數量為酒類一公升,捲煙二百支(一條)、或雪茄二十五支、或
煙絲一磅。
若攜帶超過免稅數量的煙酒入境,超額上限為酒四公升,捲煙四條(八百支)、雪茄
一百支、或煙絲四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完稅放行。攜帶超過免稅數量煙酒入境,且未依
規定向海關申報,根據新修正的“煙酒管理法”,捲煙每條處五百元罰鍰,煙絲每磅罰三
千元,雪茄每二十五支罰四千元,酒每公升罰二千元,海關還會沒入超量的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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