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先進,
以書記官來說
屏東地院和高雄地院
以案件量及工作(多久可以接紀錄)
和工作氣氛等等,比較推薦哪一個呢?
我的想法:
高雄優點:要新建地院了,地點在橋頭,可能可以分擔一些工作
交通比較方便、人數比較多。
高雄缺點:工作量可能和台北一樣。
屏東優點:距離高雄車程並不遠,約二十分左右,案件數"可能"
比較少,是通車的容許範圍內,也有宿舍。
屏東缺點:可能被移到簡易庭,地方小要皆紀錄的機會比大院來的少。
如果有待過這兩間法院的前輩發文分享一下經驗或站內信,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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