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消滅後向保訓會補訓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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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

小弟今年有幸錄取A B兩考試正取(A:高考三級 B:某特考三等),

由於服役中A B目前均已申請保留,

問題來了:

役畢(原因消滅)後,

小弟能在三個月內先向保訓會提出A的補訓,

視A分發到的單位後(若單位不盡理想),

再提出放棄A的申請,

另外提出B的補訓嗎(一樣在三個月內)?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
依第三項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
分發任用。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
,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條文第三條:
遇有同項考試同時正額錄取不同等級或類科者,應考人應擇一接受分配訓
練,未擇一接受分配訓練者,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應考人錄
取之較高等級或名次較前之類科逕行分配訓練。

查了一項相關法條和google、PTT先前文章,

好像都沒有相關的案例,

實在是不想要分發到不想去的單位,

有請各位大大釋疑,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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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13-12-19
自問自答: 與保訓會確認後,這種做法沒有違法之虞
只有觀感和立法宗旨上的問題,其實目前是可以的
Quanna avatarQuanna2013-12-22
我猜你一定是當"兵"
Callum avatarCallum2013-12-23
研替也算是當兵啦~
Steve avatarSteve2013-12-23
請問版大非台北市大安區不選嗎?
Andy avatarAndy2013-12-27
希望留北市內但不一定要大安區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12-30
難怪 真的差不多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01-03
高考三級跟XX特考應該非屬第三條所稱「同項」考試~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1-07
還有:補訓人員填志願不是優先於明年增額錄取者嗎?
Lily avatarLily2014-01-07
意思是說:增額志願開放填寫時大概就可知道被分發單
Dinah avatarDinah2014-01-11
位?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1-12
那要看有多少人在我之前提出保留又同時提補訓的
Lily avatarLily2014-01-15
是吼!何況今年正額增額的職缺中央機關都超少的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01-17
資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