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主計治國?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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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10-12
我覺得本篇跟本篇所引的那一篇是很的參考 有時侯你跟
Zanna avatarZanna2017-10-15
主計人員討論案子就是會遇到這樣的事情 在講A然後主計
Tom avatarTom2017-10-19
就跟你講BCDEF,所以因為BCDEF我不敢保證你送的A是正確
Jake avatarJake2017-10-20
的 所以你還補兩個(這個跟那個)文件 但是他講的例子就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10-23
是不太相同 或是情境不同的狀況 心裡覺得根本不能完全
比照辦理 再一次跟他講請就A講A到底行不行 主計又開始
Gary avatarGary2017-10-25
顧左右言他… 而且按本篇所列會計法所列要件
主計人員真的不曉得程序、程式及實體的差別 很多人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10-28
根本就已經在作實質審查了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10-29
打錯…是實體審查 就像我先前那一篇推文說的 偽造憑證
不是會計有問題 而是偽造人有問題 會計為何還要堅持
Kama avatarKama2017-11-03
別人切結的東西一定有問題而還要另外附東附西? 這點
雙方沒有共識 再談下去也不會有交集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11-05
會計有些真的是已經介入業務科的權責了
Joe avatarJoe2017-11-07
而且支出證明真的不是無限上綱 但卻是個人造業個人擔
Regina avatarRegina2017-11-09
敢切結負的責任更重這不是大家都知道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並不是拿他來當作要過核銷的萬用權誼之計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11-13
其實說主計治國也太過了點,充其量就是領不到錢的人在不爽
Edith avatarEdith2017-11-16
不過光看法規很合理,卻可以被主計搞到全國怨聲載道也是一絕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11-20
既然原po把會計法102請出來了 那請問你真的有仔細看清
楚每一款嗎?第二款就已經寫到依法律或"習慣"應有之主要
書據缺少......,一般有店面的餐飲業者如果客戶主動索
Thomas avatarThomas2017-11-23
取至少都會有普通收據,既然主計覺得不合理退件,麻煩業
務單位也換個角度思考審計法上是會計負責不是業務單位負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11-24
我覺得還是要尊重專業,你這種說法和民眾靠北公務人員明明
很簡單你們怎麼搞那麼複雜那麼久沒啥兩樣
Hedda avatarHedda2017-11-25
你看 又繞回來「依常理」跟餐廳要收據餐廳都會給收據
問題的關鍵不就在於申請人說餐廳不能或不願開嗎
Kumar avatarKumar2017-11-27
不要再顧左右言他 正面針對這問題回答好嗎…這才叫
溝通很累…一直循環跳針 一直主觀認定有就是有
Ula avatarUla2017-11-30
不符合自已想像就是問題 主計人員你到知不知道到底
大家的問題是什麼?
Agatha avatarAgatha2017-12-02
還是你認這主要收據欠缺 那你應該即告知首長 說首長你
自已沒拿收據或不補收據是你的問題 這件請不要拿來核銷
Ethan avatarEthan2017-12-03
而不是退件給幫首長申請核銷的業務單位?
Eden avatarEden2017-12-06
依"法律"或習慣,連接詞是"或",表示符合一項即可,剛
好印證原po所說法律素養不足之問題,他們只看到習慣,
先不論他們把"習慣"套用在本案是否合理,支出證明單不
就是依法開立的憑證嗎?
Necoo avatarNecoo2017-12-07
更正,法律素養是下一篇b大提的,非原po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12-09
同上,回到我一開始的論點,用支出證明單不就是合法憑證
嗎,主計人員沒有法令依據也沒有實質證據 可以憑自己的
推論就不接受?
Ingrid avatarIngrid2017-12-09
建議這篇和下篇會計缺乏法素養發表在媒體上,才能讓沉疴已
久的會計亂像受到披露,不然各會計人員和主計總處照樣自
行其事
Dora avatarDora2017-12-13
"習慣"是什麼?可以解釋一下嗎?是主計總處規定的習慣?還是
各承辦人的習慣?
Jack avatarJack2017-12-17
審計手上看到別人都有附而你沒附,大概就是習慣了
Sarah avatarSarah2017-12-20
老闆不肯開,請問如何處理?可以給個SOP,不要為難小
小的承辦人嗎?
Queena avatarQueena2017-12-24
"依法律或習慣,符合其一者,應拒絕核章",照你的解讀
是這樣,所以民法中"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這種法的
位階性你們是不採用的?。那又回到版友說提出,習慣可以
無限解釋,無所釋從,又習慣若抵觸法律,您還認為應拒
絕核章嗎?
Liam avatarLiam2017-12-29
"適"從
Elma avatarElma2018-01-01
習慣上你們要求要書據,法律上不要求要書據,所以我到底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01-02
要不要附書據? 標準不該這樣擅自解讀的,面對民眾是會被
幹醮到死的
Emily avatarEmily2018-01-06
我覺得會計不就最愛改習慣嗎? 同樣的案子老是去年可以今年
就不行,怎麼就不是習慣了
Dora avatarDora2018-01-10
像民法這種的"法所未規定者,依習慣"才叫做精確性
Leila avatarLeila2018-01-15
如果真的依"法律或習慣,符合其一者,應拒絕核章"
Hedwig avatarHedwig2018-01-17
也應該是要有明文規定"符合其一者",否則就是版友提出
Sarah avatarSarah2018-01-22
過度解讀問題,你要不要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呢?這是很多人
的問題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8-01-23
你去對民眾說 依"習慣"不行試試看XD 包讓你們主官在議會被
釘飛
Isla avatarIsla2018-01-24
支出憑證要點就是沒有明文"符合其中一項",但你卻說
Lydia avatarLydia2018-01-28
符合其中一項即應拒絕核章,那表示其他放行的主計都是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01-28
不合法嗎?這很難說服我們耶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02-02
不要再以支出證明單來教訓我了,這我認輸了,但其它類似
的案例呢?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2-05
用統計法威脅?我笑了…真的不知人間疾苦
Connor avatarConnor2018-02-09
他大概以為我們整天沒事做,所以叫我們還要通報國稅局
Lauren avatarLauren2018-02-13
我們有人把統計法跟施行細則拿給店家看,沒幾天主計處就
Thomas avatarThomas2018-02-15
通知說有受訪商家投訴了,希望能再溝通不要把罰則拿出來
Selena avatarSelena2018-02-18
用... 真的去外面做過普查的應該都曉得吧
Callum avatarCallum2018-02-21
承辦人的職權範圍在哪裡?能否移請主管機關調查逃漏
稅但以支出證明單予以同意核銷?這才是關鍵,而不是
去刁難承辦人…而且實務上承辦人光是手邊事都忙不完
了,還要為查逃漏稅單挑店家?這才是很多人批判不懂
人間疾苦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