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台灣是主計治國? - 公職Kumar · 2017-10-1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 公職All CommentsSierra Rose2017-10-12我覺得本篇跟本篇所引的那一篇是很的參考 有時侯你跟Zanna2017-10-15主計人員討論案子就是會遇到這樣的事情 在講A然後主計Tom2017-10-19就跟你講BCDEF,所以因為BCDEF我不敢保證你送的A是正確Jake2017-10-20的 所以你還補兩個(這個跟那個)文件 但是他講的例子就Victoria2017-10-23是不太相同 或是情境不同的狀況 心裡覺得根本不能完全比照辦理 再一次跟他講請就A講A到底行不行 主計又開始Gary2017-10-25顧左右言他… 而且按本篇所列會計法所列要件主計人員真的不曉得程序、程式及實體的差別 很多人Isabella2017-10-28根本就已經在作實質審查了Rosalind2017-10-29打錯…是實體審查 就像我先前那一篇推文說的 偽造憑證不是會計有問題 而是偽造人有問題 會計為何還要堅持Kama2017-11-03別人切結的東西一定有問題而還要另外附東附西? 這點雙方沒有共識 再談下去也不會有交集Skylar DavisLinda2017-11-05會計有些真的是已經介入業務科的權責了Joe2017-11-07而且支出證明真的不是無限上綱 但卻是個人造業個人擔Regina2017-11-09敢切結負的責任更重這不是大家都知道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並不是拿他來當作要過核銷的萬用權誼之計Sierra Rose2017-11-13其實說主計治國也太過了點,充其量就是領不到錢的人在不爽Edith2017-11-16不過光看法規很合理,卻可以被主計搞到全國怨聲載道也是一絕Gilbert2017-11-20既然原po把會計法102請出來了 那請問你真的有仔細看清楚每一款嗎?第二款就已經寫到依法律或"習慣"應有之主要書據缺少......,一般有店面的餐飲業者如果客戶主動索Thomas2017-11-23取至少都會有普通收據,既然主計覺得不合理退件,麻煩業務單位也換個角度思考審計法上是會計負責不是業務單位負責Candice2017-11-24我覺得還是要尊重專業,你這種說法和民眾靠北公務人員明明很簡單你們怎麼搞那麼複雜那麼久沒啥兩樣Hedda2017-11-25你看 又繞回來「依常理」跟餐廳要收據餐廳都會給收據問題的關鍵不就在於申請人說餐廳不能或不願開嗎Kumar2017-11-27不要再顧左右言他 正面針對這問題回答好嗎…這才叫溝通很累…一直循環跳針 一直主觀認定有就是有Ula2017-11-30不符合自已想像就是問題 主計人員你到知不知道到底大家的問題是什麼?Agatha2017-12-02還是你認這主要收據欠缺 那你應該即告知首長 說首長你自已沒拿收據或不補收據是你的問題 這件請不要拿來核銷Ethan2017-12-03而不是退件給幫首長申請核銷的業務單位?Eden2017-12-06依"法律"或習慣,連接詞是"或",表示符合一項即可,剛好印證原po所說法律素養不足之問題,他們只看到習慣,先不論他們把"習慣"套用在本案是否合理,支出證明單不就是依法開立的憑證嗎?Necoo2017-12-07更正,法律素養是下一篇b大提的,非原poHeather2017-12-09同上,回到我一開始的論點,用支出證明單不就是合法憑證嗎,主計人員沒有法令依據也沒有實質證據 可以憑自己的推論就不接受?Ingrid2017-12-09建議這篇和下篇會計缺乏法素養發表在媒體上,才能讓沉疴已久的會計亂像受到披露,不然各會計人員和主計總處照樣自行其事Dora2017-12-13"習慣"是什麼?可以解釋一下嗎?是主計總處規定的習慣?還是各承辦人的習慣?Jack2017-12-17審計手上看到別人都有附而你沒附,大概就是習慣了Sarah2017-12-20老闆不肯開,請問如何處理?可以給個SOP,不要為難小小的承辦人嗎?Queena2017-12-24"依法律或習慣,符合其一者,應拒絕核章",照你的解讀是這樣,所以民法中"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這種法的位階性你們是不採用的?。那又回到版友說提出,習慣可以無限解釋,無所釋從,又習慣若抵觸法律,您還認為應拒絕核章嗎?Liam2017-12-29"適"從Elma2018-01-01習慣上你們要求要書據,法律上不要求要書據,所以我到底William2018-01-02要不要附書據? 標準不該這樣擅自解讀的,面對民眾是會被幹醮到死的Emily2018-01-06我覺得會計不就最愛改習慣嗎? 同樣的案子老是去年可以今年就不行,怎麼就不是習慣了Dora2018-01-10像民法這種的"法所未規定者,依習慣"才叫做精確性Leila2018-01-15如果真的依"法律或習慣,符合其一者,應拒絕核章"Hedwig2018-01-17也應該是要有明文規定"符合其一者",否則就是版友提出Sarah2018-01-22過度解讀問題,你要不要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呢?這是很多人的問題Aaliyah2018-01-23你去對民眾說 依"習慣"不行試試看XD 包讓你們主官在議會被釘飛Isla2018-01-24支出憑證要點就是沒有明文"符合其中一項",但你卻說Lydia2018-01-28符合其中一項即應拒絕核章,那表示其他放行的主計都是Audriana2018-01-28不合法嗎?這很難說服我們耶Charlie2018-02-02不要再以支出證明單來教訓我了,這我認輸了,但其它類似的案例呢?Madame2018-02-05用統計法威脅?我笑了…真的不知人間疾苦Connor2018-02-09他大概以為我們整天沒事做,所以叫我們還要通報國稅局Lauren2018-02-13我們有人把統計法跟施行細則拿給店家看,沒幾天主計處就Thomas2018-02-15通知說有受訪商家投訴了,希望能再溝通不要把罰則拿出來Selena2018-02-18用... 真的去外面做過普查的應該都曉得吧Callum2018-02-21承辦人的職權範圍在哪裡?能否移請主管機關調查逃漏稅但以支出證明單予以同意核銷?這才是關鍵,而不是去刁難承辦人…而且實務上承辦人光是手邊事都忙不完了,還要為查逃漏稅單挑店家?這才是很多人批判不懂人間疾苦的主因。Related Posts台灣是主計治國?106財稅志願填選請益請問彰化伸港鄉公所的風氣與業務?台灣是主計治國?台灣是主計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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