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角(五角?)貿易求助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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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角貿易求助!!!(可以說五角)
本人公司E公司(台灣),欲將D公司(新加坡,工廠在大陸)的產品賣給A公司(印尼)
但因為政策關係,需要用S公司(台灣)的名義來賣

以下再列出五家公司關係
供應商:新加坡D公司(母公司)
供應商:東莞D公司(工廠)
本人公司:台灣E公司
代理公司:台灣S公司
客戶:印尼A公司

文件流程原來是新加坡D公司PK/IN給S公司
S公司開PK/IN給A公司

目前做提單遇到問題,供應商只接受shipper做新加坡D公司

客戶A公司看到提單後,要求我們PK,IN的shipper改成D公司

請版上各位大大的協助幫忙求解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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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9-01-28
未知交易條件 但如果中間商對工廠是做FOB 那中間商可以指
Kelly avatarKelly2019-01-31
定FWD 然後換單把shipper改成中間商的抬頭 不論你N角貿易
Damian avatarDamian2019-02-03
做為中間商角色就是要掌控提單換單這件事 這就是大部份中
Mary avatarMary2019-02-07
間商對工廠多是做FOB 對最終客人做CIF或其它含運條件的原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9-02-10
因 如果工廠只願意SHIPPER做他們 中間商也還是可以洽FWD
Dinah avatarDinah2019-02-13
進行換單而不是直接沒換單就把文件發給客人看 在進口商的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2-17
申報進口的立場上 提單+進口文件抬頭本來就要一致才能清關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9-02-20
所有進口貨物提單資訊在到港前都要傳輸到進口國海關 所以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9-02-24
換提單是有時效性的 這是多角貿易非常基礎的操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