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實務 FAQ

四角(五角?)貿易求助

David#國貿

四角貿易求助!!!(可以說五角) 本人公司E公司(台灣),欲將D公司(新加坡,工廠在大陸)的產品賣給A公司(印尼) 但因為政策關係,需要用S公司(台灣)的名義來賣 以下再列出五家公司關係 供應商:新加坡D公司(母公司) 供應商:東莞D公司(工廠) 本人公司:台灣E公司 代理公司:台灣S公司 客戶:印尼A公司 文件流程原來是新加坡D公司PK/IN給S公司 S公司開PK/IN給A公司 目前做提單遇到問題,供應商只接受shipper做新加坡D公司 客戶A公司看到提單後,要求我們PK,IN的shipper改成D公司 請版上各位大大的協助幫忙求解 感恩~~ –

網友回覆 9

  1. John

    未知交易條件 但如果中間商對工廠是做FOB 那中間商可以指

  2. Kelly

    定FWD 然後換單把shipper改成中間商的抬頭 不論你N角貿易

  3. Damian

    做為中間商角色就是要掌控提單換單這件事 這就是大部份中

  4. Mary

    間商對工廠多是做FOB 對最終客人做CIF或其它含運條件的原

  5. Franklin

    因 如果工廠只願意SHIPPER做他們 中間商也還是可以洽FWD

  6. Dinah

    進行換單而不是直接沒換單就把文件發給客人看 在進口商的

  7. Caroline

    申報進口的立場上 提單+進口文件抬頭本來就要一致才能清關

  8. Zenobia

    所有進口貨物提單資訊在到港前都要傳輸到進口國海關 所以

  9. Bethany

    換提單是有時效性的 這是多角貿易非常基礎的操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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