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持股超過10%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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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文章提到繼承家業問題。
本魯想到現在其實不少企業面臨二代接棒問題,而少子化結果可能讓公務員成為唯一繼承
人,這該怎辦?

搜尋網路找到以下函釋:
字號:銓敘部 90.04.18. 90法一字第2016440號書函公(發)布日:090.04.18

公務人員依法繼承或接受贈與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者,非本身之經營商業 或投資行為。
但應即依規定處理並降低其持股比例事宜。

按照函釋就是要把持股賣掉。
本魯不是人事,也非法令法務專長,但感覺怪怪的,難道就不能當持股超過10%的非執行業務
董事嗎?這因繼承而來的公司,現行法令感覺強迫要把持股非自願賣掉,或者把公司收起來
,那原本員工不就要資遣?企業也有其社會責任啊!

法令對公務人員的要求真不是普通的高標準,一方面又砍你年金不手軟,真是好木奉木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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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19-03-29
好問題,掛另一半的名下或兒女的名下,可以嗎?
Agatha avatarAgatha2019-04-01
把持股移轉到其他家庭成員吧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9-04-05
如果太太也是公職但未持股 就平均一下到1成以下就好
不然就移轉到不適用相關規定的成員
Thomas avatarThomas2019-04-06
有這種煩惱其實很幸福啊啊啊啊啊啊
Callum avatarCallum2019-04-09
基金會?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4-10
查查看信託吧.....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4-13
應即依規定??立即是多久??
Callum avatarCallum2019-04-16
轉給其他家庭成員不太合理說。
Steve avatarSteve2019-04-17
可去打行政訴訟,然後再提大法官解釋
Dinah avatarDinah2019-04-21
持股超過10%已經可以有人事任命
Wallis avatarWallis2019-04-26
個人認為信託,好比公職首長上任前信託其財產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9-04-28
換言之,暫時放棄對於股權運用支配的方式,應為可行之道
否則,可能會牴觸憲法財產權之疑慮
Ursula avatarUrsula2019-04-29
轉給家族其他成員 退休時轉不回XD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05-01
如果有10%立馬辭職不幹
Robert avatarRobert2019-05-04
結果總資本額才100萬
Elma avatarElma2019-05-04
100萬資本額的公司可以股票上市嗎?
Dora avatarDora2019-05-06
股份跟上市是兩回事
Susan avatarSusan2019-05-07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好像就有一個家裡是上市公司的...,但聽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9-05-10
說問完人事,懶得找麻煩就直接賣掉降到9.5%了
Harry avatarHarry2019-05-10
上市櫃的好處理,要是非上市櫃的,價格難估
Carol avatarCarol2019-05-11
我太太名下持股也常破10趴...只能忍痛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