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
小弟於106年度年底時有用國旅卡刷購買20000元之運動用品,其中8000元以106年度之國旅卡額度消費,另外支付12000元給店家,店家答應說107年度時可以再用107年度的額度刷卡8000元後,再退給我8000元現金,請問是否有違法疑慮? 若有小弟就不刷了,請各位協助回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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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於106年度年底時有用國旅卡刷購買20000元之運動用品,其中8000元以106年度之國旅卡額度消費,另外支付12000元給店家,店家答應說107年度時可以再用107年度的額度刷卡8000元後,再退給我8000元現金,請問是否有違法疑慮? 若有小弟就不刷了,請各位協助回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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