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案件長官消極辦理怎麼辦? - 公職
By Delia
at 2018-01-20T13:57
at 2018-01-20T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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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PO,先感謝b大還有其他前輩們的意見
直接講明方便討論好了...這件案子是「工業住宅」,違反都市計畫法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case 感覺不太一樣
: (1) 法院這個case,是行政處分已經開出,...但沒有得撤銷的理由,
: 隨便撤銷
: (2) 原po這個case, 行政處分還沒開出, 還在調查證據
: ps: 另外, 原po的主管遲不批文, 故意(這個很難審查)讓時效逾期
: 達到不開罰的目的,...... 有沒有這種消極行政, 被定罪的case???
在我的case中,如果我們不處理的話,違規的行為是一直持續的
所以主管就算現在不批文,應該也不至於讓時效逾期
: ps: 又, 有人舉桃園縣那個case, 事後桃園縣有發新聞稿, 似乎是要全縣變
: 更處分標準, 如果新聞稿是真的, 有內部開過討論會議, 行政處分還沒
: 開出的case, 暫不處理,...
: 這兩位副局長, 最後無罪的機率比較高吧 (當然中間難免跑幾趟地檢署)
: ps: 又原po說,
: "並參考其他縣市政府的前例後,該案應該要依法裁罰,因此就擬了稿要向其
: 他單位調查證據,作為裁罰的依據。
: 拿其他單位的case, 來當作證據(?), 來叫本縣的主管批文,
: 這是在搞笑嗎?
我的意思是,同樣的違規樣態,其他縣市有開罰的前例了
而所謂「向其他單位調查證據」,是向本縣的稅務單位調查稅籍資料,做為開罰的證據
: 法院的個案判決, 對其他行政機關都沒有拘束力, 遑論他行政機關的處分書了
: ,... 某個方面來說, 你是在矮化本縣的地位(假設在花蓮縣工作, 拿台北市的
: case說, 台北市都罰了, 你為什麼不罰?.... 是怎樣? 看不起所在機關花蓮縣
: 嗎?)
這類違規樣態幾乎全國各縣市都有,監察院也有通過糾正案
我主張要罰的理由不是因為其他縣市有罰過,而是違反土地使用的案件,本縣以往都有
開罰,但主管對於這件工業住宅案子,呈現出來的態度卻與其他案子大相逕庭,讓我覺
得「憑什麼因為工業住宅會裁罰到一整個社區數十戶,害怕民意代表施壓就不處理」,
因此我主張比照本縣其他違反土地使用規定的案件進行裁罰。
: ps: 最後, 原po主管, 行政程序的觀念確實不佳,
: 如果他覺得不該罰, 應該去跟局長報告, 提議修本縣的裁罰基準,
: 修法期間, 還沒確定的處分暫不處理 (桃園縣那個case就是這樣做的)
: 這個才是ok的
我們沒有訂裁罰基準,但對於各違規案件的處理方式是統一的,只是沒有將其法制化
: 裁罰基準表那個法律位階低到不行, 開個會隨便都可以改掉
: 且府會關係良好的話, 連自治條例都是隨便就修的
: 沒有甚麼圖利不圖利的問題 (原po主管只是忽略要先修法;當然也有可能是故
: 意拖延)
--
直接講明方便討論好了...這件案子是「工業住宅」,違反都市計畫法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case 感覺不太一樣
: (1) 法院這個case,是行政處分已經開出,...但沒有得撤銷的理由,
: 隨便撤銷
: (2) 原po這個case, 行政處分還沒開出, 還在調查證據
: ps: 另外, 原po的主管遲不批文, 故意(這個很難審查)讓時效逾期
: 達到不開罰的目的,...... 有沒有這種消極行政, 被定罪的case???
在我的case中,如果我們不處理的話,違規的行為是一直持續的
所以主管就算現在不批文,應該也不至於讓時效逾期
: ps: 又, 有人舉桃園縣那個case, 事後桃園縣有發新聞稿, 似乎是要全縣變
: 更處分標準, 如果新聞稿是真的, 有內部開過討論會議, 行政處分還沒
: 開出的case, 暫不處理,...
: 這兩位副局長, 最後無罪的機率比較高吧 (當然中間難免跑幾趟地檢署)
: ps: 又原po說,
: "並參考其他縣市政府的前例後,該案應該要依法裁罰,因此就擬了稿要向其
: 他單位調查證據,作為裁罰的依據。
: 拿其他單位的case, 來當作證據(?), 來叫本縣的主管批文,
: 這是在搞笑嗎?
我的意思是,同樣的違規樣態,其他縣市有開罰的前例了
而所謂「向其他單位調查證據」,是向本縣的稅務單位調查稅籍資料,做為開罰的證據
: 法院的個案判決, 對其他行政機關都沒有拘束力, 遑論他行政機關的處分書了
: ,... 某個方面來說, 你是在矮化本縣的地位(假設在花蓮縣工作, 拿台北市的
: case說, 台北市都罰了, 你為什麼不罰?.... 是怎樣? 看不起所在機關花蓮縣
: 嗎?)
這類違規樣態幾乎全國各縣市都有,監察院也有通過糾正案
我主張要罰的理由不是因為其他縣市有罰過,而是違反土地使用的案件,本縣以往都有
開罰,但主管對於這件工業住宅案子,呈現出來的態度卻與其他案子大相逕庭,讓我覺
得「憑什麼因為工業住宅會裁罰到一整個社區數十戶,害怕民意代表施壓就不處理」,
因此我主張比照本縣其他違反土地使用規定的案件進行裁罰。
: ps: 最後, 原po主管, 行政程序的觀念確實不佳,
: 如果他覺得不該罰, 應該去跟局長報告, 提議修本縣的裁罰基準,
: 修法期間, 還沒確定的處分暫不處理 (桃園縣那個case就是這樣做的)
: 這個才是ok的
我們沒有訂裁罰基準,但對於各違規案件的處理方式是統一的,只是沒有將其法制化
: 裁罰基準表那個法律位階低到不行, 開個會隨便都可以改掉
: 且府會關係良好的話, 連自治條例都是隨便就修的
: 沒有甚麼圖利不圖利的問題 (原po主管只是忽略要先修法;當然也有可能是故
: 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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