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加班費之前最常被討論的項目之一
就是是否應該比照勞工有1.33、1.66的加成
相對於勞工幾乎都是被雇主或主管加班
在我待過的機關對於加班費管制的鬆緊度不同
雖然不見得都能領到加班費或只能補休
但大多加班都不須先經過請示
個人有業務要加班就加班
但是這也造成有些報加班過於浮濫的狀況
在我們爭取要比照勞工的權益之前
應該也要檢討內部的控管機制
離譜的狀況包含先出去吃飯不先打下班卡
或是加班時間做自己事的就先不談了
因為自己目前當個小主管
有個狀況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有的人是很認真
但是做事效率就是很差
送出來的公文資料都要一改再改
簡單講就是事倍功半
所以他加班的時間很多都是在彌補這些錯誤
這樣的情況大家覺得報加班領加班費是合理的嗎?
我是很想都把這些加班申請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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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是否應該比照勞工有1.33、1.66的加成
相對於勞工幾乎都是被雇主或主管加班
在我待過的機關對於加班費管制的鬆緊度不同
雖然不見得都能領到加班費或只能補休
但大多加班都不須先經過請示
個人有業務要加班就加班
但是這也造成有些報加班過於浮濫的狀況
在我們爭取要比照勞工的權益之前
應該也要檢討內部的控管機制
離譜的狀況包含先出去吃飯不先打下班卡
或是加班時間做自己事的就先不談了
因為自己目前當個小主管
有個狀況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有的人是很認真
但是做事效率就是很差
送出來的公文資料都要一改再改
簡單講就是事倍功半
所以他加班的時間很多都是在彌補這些錯誤
這樣的情況大家覺得報加班領加班費是合理的嗎?
我是很想都把這些加班申請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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