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地方公所新首長即將上任
據說會有人事大調動
應該只有臨時人員首長才會動吧
但不知哪邊來的小道消息
說會把主管人員調動,還有可能調到低兩等的職缺(村幹事?)
有可能嗎?
最近才看到版上有po這條法規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
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
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三、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
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且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
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
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但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
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
主管人員不能在單位內調動的意思?
是說首長權力有可以大到無視法律任意調動內部人員?
還是地方單位都這樣,懇請各位大大提供經驗分享或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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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會有人事大調動
應該只有臨時人員首長才會動吧
但不知哪邊來的小道消息
說會把主管人員調動,還有可能調到低兩等的職缺(村幹事?)
有可能嗎?
最近才看到版上有po這條法規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
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
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三、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
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且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
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
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但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
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
主管人員不能在單位內調動的意思?
是說首長權力有可以大到無視法律任意調動內部人員?
還是地方單位都這樣,懇請各位大大提供經驗分享或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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