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法制報到與綁約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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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長好,

小弟剛上榜地特,

想請問地特考上後是否受訓完畢即有公務員資格?

還是需於單位實作後方有公務員資格?



而其受訓是否同律師訓一樣有梯次可以選,

還是說因為其人數較少,所以只有固定一梯?



另外,所謂的地特綁約(不得轉調它單位),

這應該不包括「不得離職」或「不得留職停薪」吧?

因為有點害怕如果受完訓後因為其他因素離職,需要像志願役軍官那樣賠錢…。

而所謂不得轉調它單位,也應該不包含日後若考取司法官而在法院工作吧?



最後想請問,

律師職前訓練(包含受訓與事務所實習)是否有可能成為留職停薪的正當事由?

因為小弟今年有幸考取律師,還是非常想拿到執照…。



感謝各位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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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1-03-06
不行 律師訓不能當留停的理由 這個早就有過函釋
Sandy avatarSandy2011-03-09
限制只限制你不能調單位 就是你這個地特的身分不能帶走
Xanthe avatarXanthe2011-03-14
你要辭職 留停當然沒人管你 只是綁約期間在這情況是不算的
4個月後拿到證書是準公務員 再6個月後合格實授是正式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