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有關地特考試限制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
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
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如果ex.被分發到宜蘭縣政府的話,這三年就得待在宜蘭縣政府,
那這三年可以調到宜蘭縣政府的所屬機關或學校嗎?
「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如果我考的是北區,這句話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的意思是說,
滿三年後,我只能調宜蘭縣政府的所屬機關?然後再滿三年才能調去台北市政府的缺~
還是說先滿三年就可以先調台北市政府的缺了?
請懂的大大幫我解惑一下~THX~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