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管的有三個場地租借
不過通常來借的只有二樓禮堂和第二會議室
二樓禮堂一個場次要五千
第二會議室一個場次要2千元
我有寫信去問民政局他沒說不行
只是說不要寫罰則這兩個字眼而已
正常程序是要先簽請首長核可後送民政局核備
重點來了
像這種撤場逾期和布置逾期的費率要怎麼算???
我自己的想法是每半小時收原價的十分之一
因為一個場次是4個小時
再加上通常會給一個小時的撤場時間
所以剛好實際場地被使用的時間是5個小時
以每半小時除以10
所以二樓禮堂每半時收500元應該算合理吧???
不知其他網友有更好的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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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通常來借的只有二樓禮堂和第二會議室
二樓禮堂一個場次要五千
第二會議室一個場次要2千元
我有寫信去問民政局他沒說不行
只是說不要寫罰則這兩個字眼而已
正常程序是要先簽請首長核可後送民政局核備
重點來了
像這種撤場逾期和布置逾期的費率要怎麼算???
我自己的想法是每半小時收原價的十分之一
因為一個場次是4個小時
再加上通常會給一個小時的撤場時間
所以剛好實際場地被使用的時間是5個小時
以每半小時除以10
所以二樓禮堂每半時收500元應該算合理吧???
不知其他網友有更好的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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