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薪水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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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資料的說法,很像是市場自由派的人的說法
這種說法一向有反對說,並且常由反對說取得主導立法的地位

我來試著擬一個反對說

※ 引述《cattiger (123鼓勵鼓勵)》之銘言:
: 最近收到另一份資料 我覺得這份意見也很重要
: 但是原文實在太長 濃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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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們雖有辦法得知 具備指導實習律師資格之資深律師總人數
: 然而法令上並沒有強制資深律師一定須負指導實習律師的義務
: 所以究竟全市場 容納實習律師的總量為何? 一直是個謎
: 假設以去年(100年)600人完成實習的數據來看
: 第一年 600/900 = 66%(實習率)
: 第二年 600/1200(900加去年未實習的300)=50%
: 第三年 600/1500(900加300加300)=40%
: 也就是說 當實習率低到一個程度時 必定有實習律師為求完成實習
: 願意以低價 接受實習 價格崩壞因此產生

一般勞工的就業,如何防止價格崩壞產生?
先進各國以最低工資與勞動三法,做有效管制,效果還不錯

套用到這個實習律師的案例是否合宜有待商討
因為實習律師實習期間甚短,數量上也沒有必要以特別立法因應

: 而國家又將律師實習制度壟斷給資深律師來擔任
: 造成實習律師 無法選擇其他途徑完成實習

這樣看起來有壟斷嗎?
專業實習,常由資深專業人士帶領
醫師實習亦是如此,在教學醫院的門診中,常常看到實習醫師出現在資深醫師身邊

實習的制度目的若為經驗傳陳,找資深專業人士作實習
應非壞的方向

當然方向正確,不代表實習制度完美,仍有改善的空間

: 當然國家可以使用強制力 約定基本工資或時數 來保障實習律師
: 然而對資深律師來說

這就是這類說法最為人詬病的地方
總以最有錢,最有勢力的人的利益為出發點
假設這些人沒有得到利益,常常是不切實際的

理性的經營者大部分是"不會"做"沒利益"的事情

但這類說法常常假設經營者做義工,悲天憫人
試圖在政策的設計上,說服政客給這些經營者錢或其他利益

: 帶不帶實習律師如果對於事務所業務推展沒有影響
: 那麼資深律師必定不願增加成本來指導實習律師

多重的假設常常偏離現實,業務推展根本不是事務所帶實習律師的唯一成因
但這類說法卻常常作如此假設

帶不帶實習律師,各位揣測一下經營事務所的人,他們有什麼樣的想法?
因應退休? 事務所發展中需要人力?
還是帶實習律師,可以推展事務所業務?

應該相當多元吧
但資深律師會不會跳出來說,這類說法不切實際?
不會,因為這種類似拍馬屁的說法雖然不切實際到想笑
但對自己有利

: 因此 未來取得實習的條件 最有可能的關鍵因素將是"人脈"
: 例如:親戚擔任司法官 或是 社會賢達 由其等出面來央求資深律師指導
: 但是資深律師 所交換的 當然是 這些司法官或社會賢達日後會"欠我人情"

這個"因此"做出來的結論,雖然邏輯看起來很順很,正確
但這結論是基於過多的假設下做成的,已經偏離現實了

: 因此
: 現今的律師實習制度 在律師錄取人數的增加下
: 已經造成另外一種使律師取得資格的障礙 必須完全廢除
: 否則必須開放其他公部門單位 提供律師實習

這類分析說法過程類似,而且結論幾乎都是一樣的
廢除某些制度,或是把這些制度經費全部丟給國家支出,為經營者省錢




這類政策建議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相當大,但這類說法都會略過不提

包括正式律師薪水進入另外一個紅海
使原來實習律師起薪的逐低競賽,轉變到受雇律師

也就是說事務所可以以同樣沒有經驗的藉口,用來壓低受雇律師的起薪

因為案件供給量與需求量"仍然沒有改變"

這類政策建議的結果就是
既得利益者得到更多的利益,努力的人起薪卻不斷降低
有錢人得到更多的錢,願意努力奮鬥的人,起薪卻不斷降低

不是只有台灣,世界各國不同產業很多都有相當類似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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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3-01-09
推!
Ida avatarIda2013-01-13
不過勞資雙方沒有對等談判條件 勞方還是會被各個擊破
Dinah avatarDinah2013-01-16
尤其是被壟斷時 實習醫生是保證有得實習 律師可不一定
Hedda avatarHedda2013-01-19
這就是醫界為何堅持總量管制的理由之一
要保證醫學系學生的實習機會
Erin avatarErin2013-01-22
你忽略了經營者可以跟本不收實習 這對經營者沒有好處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1-25
免錢,好用,收來可打雜,可代(民)庭,可寫狀,還可以用成績叫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1-28
除非你設計出一個保證大家都有實習機會的方式
不然法律也是晾在那 好看而已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1-31
他要用心寫."認真帶"的好處只是帶人,的確看來沒什麼好處.
不過有些老闆只想帶肝,那就是好處多多了.
Agnes avatarAgnes2013-02-03
現在如果定死三萬價碼 真的會照辦的有幾個?
Hedy avatarHedy2013-02-06
其實說到實習有一個痛苦的問題,如果最後實務這塊搞不定,可
以想一下政府豈不是只剩下律師職前訓全公辦這條路.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2-10
經營者可以透過低薪免洗實習Cost Down 為什麼會沒好處?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2-13
全公辦的話,試想有一天考訓都三合一的世界,啊,真是個惡夢.
Emily avatarEmily2013-02-16
本文就是在談用法律來強制"定價" 推文者說的是"免費"
兩邊談的是不同議題
Carol avatarCarol2013-02-19
"你忽略了經營者可以跟本不收實習 這對經營者沒有好處"
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會有罰鍰,遵守可以不被罰就是好處了.
Mason avatarMason2013-02-22
有費阿....低了點而已。
Hardy avatarHardy2013-02-25
壞處可以多加全聯會發函勸告(同懲戒).....(默)
而要讓律師會願意帶,律師多有好為人師,自命社會責認奇高的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2-28
樓上 希望強制收實習的義務入法?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3-03
劣根性,只有消化不來的問題,沒有沒人要收的問題.
John avatarJohn2013-03-07
而且帶學徒是在看背後的留用,從零帶和帶槍投靠,用法不同.
Poppy avatarPoppy2013-03-10
有一部分收實習的做法實際上是徵受雇,含試用期五個月...
我記得律訓時Jones day的來講智權就有提到他們比較喜歡從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3-13
現在就是總量不夠 還是會有人找不到實習
考上還不能執業 情何以堪?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3-16
實習就帶起來"血統純正"(自我詮釋)的自家律師.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03-19
耳語指出這個人數會維持的時間有限,只是幫某人做政績.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03-22
我聽到的跟樓上不同 更悲觀:(
Carol avatarCarol2013-03-25
考上不能執業,沒有人要,沒有工作,各行各業所在多有.
Wallis avatarWallis2013-03-28
所以就會有人 貼錢買實習 ,這就是大家不想看到的
Kyle avatarKyle2013-04-01
與其他行業比爛了,挺悲慘的政績
Edith avatarEdith2013-04-04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4-07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