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過主管機關跟各位版友報告一下後續。
縣府人事處跟人事總處的回應都是:
「未休完之特休,一律可以請領加班費」
「106年無強制休假14天等規定」
因今年國旅卡工友、技工沒有取消,因此可以請半天請領16,000元整的完整補助,兩者並
沒有衝突。
得到上級機關的說法後,我立即跟人事主任協調,但主任「直接無視上級機關的規定」並
不同意這樣的請領方式。
再來就是因應一例一休上路太過臨時,當初也沒多編這一條預算…
事情有一點麻煩,如果主任繼續堅持己見無視主管機關制定的條例,那我應該如何替清潔
隊的弟兄爭取應得的加班費嗎。
畢竟清潔隊工作特殊,也非常辛苦,特休根本休不到,例假跟休假也都會臨時有隊務且無
加班費,每位補休都二十天以上,也根本無法休畢。
麻煩各位長官給我意見,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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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人事處跟人事總處的回應都是:
「未休完之特休,一律可以請領加班費」
「106年無強制休假14天等規定」
因今年國旅卡工友、技工沒有取消,因此可以請半天請領16,000元整的完整補助,兩者並
沒有衝突。
得到上級機關的說法後,我立即跟人事主任協調,但主任「直接無視上級機關的規定」並
不同意這樣的請領方式。
再來就是因應一例一休上路太過臨時,當初也沒多編這一條預算…
事情有一點麻煩,如果主任繼續堅持己見無視主管機關制定的條例,那我應該如何替清潔
隊的弟兄爭取應得的加班費嗎。
畢竟清潔隊工作特殊,也非常辛苦,特休根本休不到,例假跟休假也都會臨時有隊務且無
加班費,每位補休都二十天以上,也根本無法休畢。
麻煩各位長官給我意見,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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