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妹要幫朋友問關於年終獎金的事,是這樣的…
朋友於12/5至高考分發單位報到(台鐵管理局),
,在報到前,今年度1~4月及11~12/4在縣政府擔任約僱人員,
年終獎金發放單位應為12/31在職機關發放,且她可以併計前面5個月的年終,
故台鐵管理局應該要發給她6/12比例年終。
但如今台鐵管理局卻說只能發給她12月的,其他月份請縣政府發,因為預算不夠???
我想問的是…可以這樣不併計新進人員的年終嗎?
就算要縣政府發,縣政府也不可能用台鐵的薪資為基數發啊!
謝謝各位!
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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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要幫朋友問關於年終獎金的事,是這樣的…
朋友於12/5至高考分發單位報到(台鐵管理局),
,在報到前,今年度1~4月及11~12/4在縣政府擔任約僱人員,
年終獎金發放單位應為12/31在職機關發放,且她可以併計前面5個月的年終,
故台鐵管理局應該要發給她6/12比例年終。
但如今台鐵管理局卻說只能發給她12月的,其他月份請縣政府發,因為預算不夠???
我想問的是…可以這樣不併計新進人員的年終嗎?
就算要縣政府發,縣政府也不可能用台鐵的薪資為基數發啊!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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