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年金改革有很多魔鬼的細節,我挑了最誇張的第9條來寫
「過去勞退舊制時,常常發生雇主沒為員工提撥提休金,
或用惡性資遣、倒閉等方式迴避支付員工退休金的義務,
為了保障勞工權益,所以勞退新制才改個人專戶,勞工可以自行查詢雇主有無依法提撥,
也不會因為轉換工作而消失。結果沒想到政府這次修法自己卻大開倒車,
只要底下員工辭職了,就免除掉自己為員工提撥退休金的義務,也不讓員工帶走,
或許是擔心年輕在職同仁落跑,才搞出了一個懲罰員工辭職的「防脫逃條款」。...」
我認為這已經不是可以用「有一點不合理」來形容了,
不過如果有同仁自己辭職後,公自提都已經「領好領滿」的,那當然會覺得沒差了XDDDD
大家有意見歡迎補充,也歡迎分享讓更多的人看到
原文在此:https://goo.gl/n2xe7b
明天我看能不能透過自己的商周專欄發文,讓更多人知道這不合理的規定。
我自己算算裡面好像90~100萬,如果弄個農場標題搞不好編輯會有興趣發
「差一天辭職,他竟然因為"這原因"損失了60多萬元」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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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退休金自己救
https://goo.gl/iZYx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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