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合約問題 -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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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這版PO文 請大家見諒

以下是我的問題

我想請問 我目前在一間幼兒園上班
當初上班時有跟園所簽約 簽的是''助理教師任用規章暨簽約書''
問題來了
1 當助理老師沒過多久 大概過了2個禮拜 就告知我8月份要升我為帶班導師
請問合約要重新簽屬嗎?!
當初園所告知我是8月份要接班 實際上是8月的最後一個禮拜才正式接班(之前的?導師也
還在班上 所以8月份剛開始班上有兩位導師我+?導師) 等到8月份薪水下來才發現 8月份
的薪水跟7月份還在當助理老師時的一樣 並無加薪 但當時我已經開始參與導師會議沒有
在做助理老師的工作了
2 合約上有註明試用期3個月 是從契約生效日算起?! 還是受聘日算起? 還有聘用人名稱
是老闆
受聘人是我 見證人是園長 但當時與我簽約的人是園長 聘用人並無簽章 這樣合約還有效
力存在嗎?
如果想要離職還須負擔違約金嗎?

請各位給我意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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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2-09-16
第二點就明顯違法!!!這合約牴觸勞工基準法..試用期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09-17
沒有試用期這回事吧....一樓說的應該是這個
Una avatarUna2012-09-19
真的奉勸大家不要簽約,沒給簽約金為啥走要付違約金?
Megan avatarMegan2012-09-20
其實簽約還要給老師簽約金呢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09-23
前園所沒簽約 但要賠全薪3個月~~某大學附幼
John avatarJohn2012-09-27
所謂試用期 其實是誤解勞基法規定之結果 因為勞基法只規
Eden avatarEden2012-09-29
定就職滿3個月以上勞工 顧主有義務提前通知解職 而被顧主
Joe avatarJoe2012-10-01
主誤認 未滿三個月之期間為試用期 可以隨時解職 薪水也
Emma avatarEmma2012-10-02
可以少付 但這已被勞委會函釋 違反勞基法 正確為顧主對
未滿3個月之新進員工 所給付薪水不得以試用為由 任意減薪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10-05
甚至不支薪 這是違法的 但顧主可以對未滿3個月之員工 隨
Oliver avatarOliver2012-10-09
時以未符需求而解職 但薪水不得少付 相反的員工當然也可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10-14
以在這三個月內 隨時提出離職要求 顧主不可以要求員工付
違約金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2-10-14
能錄音最好 不然就算報到勞委會 因為沒證據也很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