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關於退休年資的問題
1.先前服志願役軍官(5年半),退伍時(新制實施後)已領退伍金。
查詢網路資料有一段說明如下:
軍職年資:曾任下士以上軍職年資未核給退休金或退休俸,經國防部或其所屬
各總部依權責核實出具證明。
是否表示如果再就任公務人員時,則無法再買回退休年資,需重新計算??
還是新制實施後可再買回??
2.如果先在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水)中服務,若日後再轉任公務人員,其在
國營事業中服務的年資是否可買回併計退休年資??
註:休假年資部份我知道可以併計,以上問題是針對退休年資。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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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前服志願役軍官(5年半),退伍時(新制實施後)已領退伍金。
查詢網路資料有一段說明如下:
軍職年資:曾任下士以上軍職年資未核給退休金或退休俸,經國防部或其所屬
各總部依權責核實出具證明。
是否表示如果再就任公務人員時,則無法再買回退休年資,需重新計算??
還是新制實施後可再買回??
2.如果先在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水)中服務,若日後再轉任公務人員,其在
國營事業中服務的年資是否可買回併計退休年資??
註:休假年資部份我知道可以併計,以上問題是針對退休年資。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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