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拿另予還是全年考績的問題 - 公職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0-01-23T11:0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apauzi (passion)》之銘言:
: 我在同個單位工作快要滿2年
: 真的把自己的狀況弄得很複雜
: 97. 3月 地特分發
: 7月 受訓期滿
: 10月 高考分發原單位
: 98. 2月高考受訓期滿
: 結果我97年沒有考績,98年拿另考
: 我知道如果我繼續用地方特考的身分
: 97.7~12拿另考 98一整年全考
: 但因為97.10換成高考身分
: 所以全部重新開始算
: 97年沒考績,但我有疑問的是「98年為何不能拿全考」
: 我爬文知道,以受訓期滿之後才能開始算考績,所以98.2我的高考受訓期滿才可以開始算
: 但依據考績法的規定,全考或另考是看該人服務年資滿1年,
: 以我的狀況都在同樣單位就職至今都2年了,為何不能算全考呢?
: 「任職滿1年」到底是誰認定的?我們中心的人事單位ㄇ?
: 我想依據另考還是全考提起行政救濟
: 看了法條應該是提起「復審」,應經過「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 那送了復審還不是我們人事再處理是ㄇ?
: 請給我建議,再去考高考換成高考缺真是虧大了,
: 尤其我們單位另考就是拿乙等,這樣我連續2年拿乙等而且不能晉級,影響權益甚鉅~~
: 謝謝

您的疑問就全部一起回應吧(包含您回覆到我信箱的部份)

1.不能縮短實務訓練的原因?
A:是因為您成為公務員開始,只有任六職等未滿四個月(97.7-97.10)

2.98年還是拿[高考另考]的理由?(注意在下特別把高考另考框起來,有目的的....)
A:在回答您這個刁鑽的問題之前,希望您能夠了解一個事實

[不是每位醫生都有朝田龍太郎的天才般的醫術]

其實你這個[願望]真的算是很複雜,但當初也不是沒有機會可以execute,
不過要操作起來真的難度不低,而且要對於人事法規/解釋函確實很了解,
而且當事人(就是你嘍~~~)必須有點犧牲才行.

首先要做的就是
一.在 97.10月報到時以[調任]而非[辭職]方式登記,因為你是分派到
[原機關其他職務]辦理報到訓練,
也就是幾乎所有現職地特三四考試綁約人員夢寐以求的條件,竟然
你就有這種好條件.

(類此考生多半是受限於地特服務年限未滿,而無法在其他機關任用,
所以必須中斷現職身分)

(你可以看你在報到之後,是否有重新取得一張新的銓審函,也就是你的
服務機關不變,但職務代號變動,以及註明異動理由的銓敘部公文)

若滿足上面這個條件,你一方面就還可以保有地特三現職人員身分,跟高考三級
實務訓練的身分,可以領地特六本一的薪水(這點你可以翻翻去年的薪水條).

ps.而若沒做到[調任]這點,基本上後面要講的就沒啥可能發生.
pps.註記[調任]的適用法源依據:銓敘部78.8.16七八台華登一字第294714號函

二.[接下來這段才是重點,但前提是上面的 一 有滿足到]

那照時間來講,雙重身分(地特三現職+高考訓練)維持到98.02之後,此時高考三級
訓練期滿(基礎訓是強制免除,因為五年內曾受同等級基礎訓)
此時機關會將你的實務訓練成績,跟你之前的基礎訓成績,呈報考試院核發
高考及格證書,並且在取得高考及格證書後,據此呈報銓敘部辦理任用.

(這是一般的"標準程序")(注意!"標準程序"這四個字...)

但因為此時你因為同時具有地特現職人員身分,你可以打報告請求機關

[緩送你的高考三級及格證書到銓敘部辦理任用登記,且切結若損及報告人
的權益,願意全部承擔]

此時也就是說你高考三級訓練身分結束,取得高考及格證書之後就[凍結]了
只剩下你地特三的現職身分.

因為這是你[自由意願,責任自擔],且不違反相關規定,所以機關若不遵照你的
自由意願呈報,那日後若對你的公職身分以及權益造成損失,那就是機關的責任.

至於何時再呈報銓敘部你的高考三級任用?差不多選擇 98.12 或者是99.01
都可以,反正這兩個時段應該都不會損及你地特三的年終考績,
(不過為了避免讓機關麻煩,應該是選 99.01.01算是最好)

(但若照上面的99.01.01才開始高考任用,因為你99.01才開始高考三級服務登記,
也就是高考綁約要到100.01.01才解除)(這就是前面講"當事人要犧牲"的部份).

而在你地特三取得年終考績(考績書大概要99.02才會發下來),此時接著申請辦理

[地特三的六職等年資"一年"提敘到高考三級現職]

因為有一整年的地特三六本年資,若辦理提敘的話,高考三級就可以從六本一提敘
到六本二
(至於六本二從何時開始起算?那就看情形了,理論上是可以追到99.01.01)

而保留地特三現職身分到99.01,因為你已經有六職等服務六個月以上,所以
高考三級證書加上地特三實授身分,呈報到銓敘部的話,高考三級的登記應該
可以直接註記"合格實授"而不需要再"先予試用"

三.整個操作流程若有照上面的方式走的話,或許就不會少了一年考績,雖然說高考
綁約期滿時間點往後延,但至少整年考績可以賺回來.

但是,就還是老話重提,貴機關人事是否有無疏失?這點個人不表示意見.

只能跟您講上面的步驟是可以 run 的出來,畢竟機關是循"標準程序"呈報你的
高考考試程序,這一部份在實務上並無疏失可言(規定就是這樣...)

but 當事人對於自己權益是否可以做出"更好"的選擇?

那看機關人事承辦人員對於法令的熟稔度,以及對於機關同仁是否有付出更多
的關心........(OS:慢慢等吧.....^_^ )

當然,當事人自己也都不知道有這門路,也沒去翻法規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嘿嘿~~

就像法律人常講 [法律不保障睡著的人]

那,你說呢...... ^_^

歐,對了,考績法是"任現職滿一年(不是"任職滿一年")"才可以打整隻的年終考績

而就像敝人前篇回文所講的,就你主觀認為你已經在"同一機關任職滿2年",但為何
沒有整年考績??這就看你的任用身分不同而定......(因為你98年有身分異動)

至於有無[併資考績]的可能??沒有的可能性滿大的吧.......

其實這部份還是要回到上面的 一 ,若 一 有做到的話,那應該是看銓敘部認定
(98.02當天從地特三解職,當天改以高考三任用)

不過呢,就這個情況的話(假設機關有做地特三動態登記,幫你登記地特三現職
身分延續到98.02改以高考三),

其實敝人認為[應該還是沒有],

因為這種情況,就像早期若原服務機關不准商調,公務員以辭職方式當天
以非現職身分到新機關報到相同.
此時由於"現職"已經中斷,所以當年是沒有整隻的年終考績可言.

因此因此呢,若要賺回一隻烤雞來用的話,應該還是以保有地特三身分,
延後高考任用到99.01才有機會賺到,再辦理提敘年資,也比較沒有爭議.

ps.當年服務年資有延續計算,只有在[調任]跟[升任],升任你沒有,調任你也沒有
就這樣子..

--

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0-01-26T20:09
m大解說好詳細喔!太厲害了!

大家都去考試了嗎?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0-01-23T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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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0-01-22T22:37
我覺得這篇應該讓關中看一下~~ 現在連乙等都那不公平了,要如何訂出丙等的標準~~ 我想只會多出更多拍馬屁、走後門的人吧~~ 如果在工作很認真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