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想到一個情況蠻有趣的(理論上很難發生)
假設一個情況:
A君考上高考 且服刑期滿並銓敘薦任六職等(含以上)後決定請辭
同年又考上同職系的普考
那就出現幾個問題
1. 受訓應該是縮短訓2個月 受訓期應該是支用3本1的薪水
但是合格實授後是支用5本5(含以上)的薪資嗎?
2. 綁約期是否仍受14個月的限制 在普考綁約期內高考資格能用嗎?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大大解答<(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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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個情況:
A君考上高考 且服刑期滿並銓敘薦任六職等(含以上)後決定請辭
同年又考上同職系的普考
那就出現幾個問題
1. 受訓應該是縮短訓2個月 受訓期應該是支用3本1的薪水
但是合格實授後是支用5本5(含以上)的薪資嗎?
2. 綁約期是否仍受14個月的限制 在普考綁約期內高考資格能用嗎?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大大解答<(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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