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有關辭職再任的問題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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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到一個情況蠻有趣的(理論上很難發生)

假設一個情況:

A君考上高考 且服刑期滿並銓敘薦任六職等(含以上)後決定請辭
同年又考上同職系的普考

那就出現幾個問題

1. 受訓應該是縮短訓2個月 受訓期應該是支用3本1的薪水
但是合格實授後是支用5本5(含以上)的薪資嗎?

2. 綁約期是否仍受14個月的限制 在普考綁約期內高考資格能用嗎?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大大解答<(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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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3-23
我現在是薦七再考上地特三等
我也想知道以後會怎麼樣
Olivia avatarOlivia2014-03-23
1.看該張高考證書能否任用,可以就直接任用,敘六本一
2.訓練及格後,取得普考任用資格,不使用這張普考及格證書
Andy avatarAndy2014-03-23
因此也不受普考一年綁約限制(超爽der )
對了,高考以其實際俸點任用(發現原PO有寫 含以上)
Kyle avatarKyle2014-03-24
這種考法並非不可行,現行算是一種比較有利的做法
但若分發訓練缺沒有薦任職等,就只能降官等任用...
Puput avatarPuput2014-03-25
感謝,所以六本二就直接對應五功二(類推),還免綁約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