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位最近委辦案
因預算編列會含5%稅
但因學校為免稅單位
如果是由學校承作案子主計要求要扣5%稅
也就是廠商評選時是要求分未稅跟含稅價
用含稅價與其他一般廠商同一基準評選
這樣邏輯下學校報的含稅價也不能超出預算
如果是學校勝出會以未稅價來議價及訂約
目前有一些機關開始這樣做
但有些人覺得於法無據
雖然遊戲規則會先在招標文件講清楚
願者來標
但是還是很多人覺得蠻奇怪的
我個人覺得 為什麼學校硬要報含稅價
學校不能用未稅價與一般廠商含稅價一起比較嗎
學校免稅也是政府考量的政策規定就是這樣(例如資源回饋到教育)
上網查了查不到有相關的討論
想在這邊看看有沒有專業的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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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
﹨ 麥造~聽到沒~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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