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一問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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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倘雙方協議不成合意解除契約,不致有法律責任"
這句話是否合理?假如合理,要扣押標金嗎?
又,如果已轉履保,要扣履保嗎?
想請問大家這些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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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8-10
你可以打電話去工程會問看看她們很熱心也很專業的,
之前我開標當下有問題也是打電話過去問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08-12
沒這回事,決標後無正當理由者不簽約要照101條處理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8-14
你認為協議不成合意解約算正當理由嗎??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8-17
文內應該是雙方各有所據的話
Belly avatarBelly2017-08-19
契約合意解除 要合意 並不為任何主張 你扣人家押標金 當然
就是你這方面已經表示不合意了。你如果要去買東西 結果錢
帶不夠 不買了 那你還要賠店家錢嗎?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8-20
扣押標金等於不合意,好的。所以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就無
採購法31條第二項第五款的適用嗎?
Emily avatarEmily2017-08-22
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合意解除 文義上就沒有"拒
Irma avatarIrma2017-08-23
不簽約"之適用 供參考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8-24
謝謝!
讚!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8-29
要先打的進去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8-30
XDDD~
Susan avatarSusan2017-09-02
順道問一下採購契約(公版)可以走哪一條合意解除的?是未載
明之事項,依採購法及民法等相關法令嗎?
Doris avatarDoris2017-09-03
法律責任可以免除,不過行政責任就...
Dora avatarDora2017-09-05
我是對於合意解除契約是有疑問的,除非承辦人承認自己
當初所擬的需求有重大問題,致若簽約會造成廠商或機關
有不公平或違法,當然可以合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