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知道cleran板友是眾達法律事務所的忠實擁護者還什麼的,
還是cleran板友的朋友很厲害拿到兩個「國際所」跟台灣最大所的offer,
所以威風八面不能容許不同的聲音
我推文討論眾達的薪資、福利、制度跟商業模式,
是基於cleran板友原文說的Jones Day是國際所這點,提出不同意見,
既無偏離原文主題又無違反板規,
只因為不是悅耳順意的聲音就刪除來個眼不見為淨,
那我們幹嘛要大法官寫不同意見書,
台北律師公會也應該叫鄭文龍大律師直接閉嘴就好。
可笑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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