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各位教保員
最好可以爭取上班打卡記錄
不論是簽名或是有打卡機都可以
一定要留下書面記錄。
因為如果納入勞基法30-1條 變形工時之適用
那依據法條 每日正常工時可以達10小時 所以不適用超過8小時就算加班費之限制
而是計算四週總工時 若超過168小時 才有加班費。
因此如果有人想要爭取權利 務必留下書面記錄
後續介入才有憑證 不然口說無憑 想要爭取權利也很難了
目前都是依勞基法來運行 如果你目前的園所給的條件超過勞基法
那恭喜你 因為法律是最低標準
但如果低於勞基法 那就是違法 那就要積極爭取 不要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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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可以爭取上班打卡記錄
不論是簽名或是有打卡機都可以
一定要留下書面記錄。
因為如果納入勞基法30-1條 變形工時之適用
那依據法條 每日正常工時可以達10小時 所以不適用超過8小時就算加班費之限制
而是計算四週總工時 若超過168小時 才有加班費。
因此如果有人想要爭取權利 務必留下書面記錄
後續介入才有憑證 不然口說無憑 想要爭取權利也很難了
目前都是依勞基法來運行 如果你目前的園所給的條件超過勞基法
那恭喜你 因為法律是最低標準
但如果低於勞基法 那就是違法 那就要積極爭取 不要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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