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有這種說法---財產管理人? - 公職Christine · 2011-01-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今天有人跟我說 約聘僱,工友不能掛名財產管理 也就是說, 他們用的東西,舉凡電腦,桌椅都要另外找人掛 請問一下, 這是真的嗎? 如果是的話, 法律依據又是哪一條? -- 哇系象迷 -- 公職All CommentsEdward Lewis2011-01-20我們機關是掛在庶務 也就是工友 司機 技工 的管理者Carolina Franco2011-01-24不是應該使用者掛該財產的財產保管人嘛?~Blanche2011-01-27推2f,所以我才有這個疑惑阿... 不是誰用就掛誰?Ophelia2011-01-28工友,約聘雇不能掛,還挺麻煩的...Tristan Cohan2011-01-31在某縣政府 工友、約聘僱都可以掛,臨時人員、助理不能掛Edward Lewis2011-02-03所以說, 各地習俗不一樣?Rachel2011-02-05我在某市政府 約聘僱可以 其他不清楚Jack2011-02-08那...簡單呀,去問一下這些工友司機是不是"編制內有給職"是的話,誰說不能掛的?叫他們翻法規出來證明呀...Daniel2011-02-10而有一說是因為這些工友司機是"被管理"的對象.....所以才會掛在"管他們的經辦人員身上"的慣習...Agnes2011-02-13反正,這個呀,講難聽點,誰的"坎站"夠,誰就講的大聲...Todd Johnson2011-02-16哪個公務人員不是"被管理"的對象?總統?Leila2011-02-19樓上,現在講的是職務業務上的管理,不要偏太遠了...Bethany2011-02-22而且,若實際使用保管者不掛,ok ,那掉了壞了,誰負責??James2011-02-25要是太不爽或曾經出過事(不是自己用的,被弄壞弄丟)Dora2011-02-25一定很敢大聲噹回去...Freda2011-03-02本機關是連臨時人員都將其個人使用財產列入他的清單如果原PO的說法 對單位內的財產管理人員真的很不利Related Posts出差+休假買退伍年資的問題...............公務人員保障法17條的疑義...公務人員保障法17條的疑義...三月起 公務員外語列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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