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事行政總處數位人令適法性?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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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單位開始推大家在ECPA同意改成數位人事派免令,

大家可能想說電子化方便 不見也可以線上補印,

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 送達的時點如何認定?

更會影響到後續救濟的權利保護問題。

重點是人事行政總處在程式頁面並未說明 同意後無法取消同意

還給你計時10秒(這個有給人陷於錯誤的疑慮)

並僅有在附件Q&A PDF檔案上說明同意後無法取消<-----

頁面上也無明確說明無法取消同意


大家參考憲法 法律保留 法律明確性原則

人事派免令性質上應屬於行政處分的一種

所以也應受行政程序法的規範

就此法務部也有提出疑義 並做出行政函釋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個人是覺得 會影響人民的權利義務沒有"法律"規定

基本上就是很大的問題

用所謂數位簽章法 硬套上 基本上也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大家也可以去看

法務部就此的函釋 法律字第111035122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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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電子化那麼好 法院文書怎麼不用?
你沒有電腦 網路有問題 甚至是政府伺服器有問題
他說送達就送達 你怎麼證明 這時候大家就知道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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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23-06-07
應該屬於電子簽章不完善但硬要推電子化的問題
Liam avatarLiam2023-06-12
不見得每個人都會用電腦 這才是問題 你也不能強迫大家用
不然你要節能減碳 法院用的紙最多了 你看法院理不理你
Andrew avatarAndrew2023-06-10
法務部的行政函釋提出那麼多適法疑義 還要硬幹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3-06-15
不知道法務部怎麼想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3-06-10
按同意還不能取消 還給你計時 這個說不是故意 真的沒人信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3-06-15
倒數計時的功能放在電子公文呈核上比較實在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3-06-10
10秒倒數 讓你緊張 趕緊按同意 按了還不能取消喔 deer
Mary avatarMary2023-06-15
一般正常人都會都覺得這樣的設計不太合理吧
Rachel avatarRachel2023-06-10
然後不能取消這麼重要的事 頁面竟然不提 放在Q&A附件裡面
真的是此地無銀三萬兩
Agnes avatarAgnes2023-06-15
按前幾年推的數位獎懲令就可以知道問題在那,五十歲以
上的人真的階級或使用3c能力真的不足,除了原po的送達
問題外,我質疑的是你全部都數位化及資料確認鎖定後,
作那麼辛苦,只是聽起來全面數位化好聽,該給資料作什
麼作業還是要土法煉鋼,硬是推不知道在急什麼?
Annie avatarAnnie2023-06-10
數位化不是不好 但是你不能期待每個人都有電腦 都會用電腦
這基本上也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了
Jake avatarJake2023-06-15
法院也數位化 但是送達 裁判書也是紙本 數位檔並行
因為技術上就是有那些問題存在
Jake avatarJake2023-06-10
法務部的行政函釋基本上提出很多疑義
但是推還是要推 打算看誰提行政訴訟是吧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3-06-15
不然你叫法院文書全面改電子送達看看啊
就算有法律 也會被打到違憲
Zanna avatarZanna2023-06-10
什麼叫做人令進入 mydata 伺服器就叫做送達
這句話 是法律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3-06-15
再者誰來核實他的log檔真實性
Faithe avatarFaithe2023-06-10
人總嘛,不用太意外
Adele avatarAdele2023-06-15
他會說 你可以不同意啊
但是他不會說 關於權利受限制重要事項 沒有明確揭示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3-06-10
而且同意後還不能取消 這些他都不會說
Gary avatarGary2023-06-15
業務數位化就值得嘉許了
Agnes avatarAgnes2023-06-10
補充一下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5條 第6條參照
Olivia avatarOlivia2023-06-15
本來就無感的紙變的更無感的Pdf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3-06-10
會不會、有沒有電腦,又不是不能克服到差異,再說都
已經考上公務員了,應該還沒有人連電腦都不會回操作
吧?!你把電子派令(對公務員實施)和法院文書(對
普羅大眾)這兩件事比較,本來就不在同一個立足點,
扯到憲法平等原則太無限上綱了啦!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3-06-15
還有法務部的函是建議人總宜再補充適用和何時送達的
依據,沒有說不妥啊?後來人總的函是說依據行政程序
法、電子簽章法和公文程式條例,所以並沒有違反法律
保留原則
Harry avatarHarry2023-06-10
而且總處也有表明當事人若沒有同意使用電子派令,機
關還是要用紙本讓當事人簽收,沒有強推每個人都要接
Sandy avatarSandy2023-06-15
推行政策本來就是要往進步的方向穩定發展,如果你決
定同意了,又可以隨便取消,那不是像方唐鏡一樣我進
來了~我又出去了~那你怎麼不說育嬰留停選擇要全額
自繳,一經選定就不能改變的規定不合理呢?
Hazel avatarHazel2023-06-10
為何不能是用電子化派令,但是機關人事當面點給當事人
看後,當事人簽名確認當作送達日呢?
Ursula avatarUrsula2023-06-15
不曉得為什麼要推電子化,有什麼好處嗎?
Belly avatarBelly2023-06-10
若沒有同意(x),傳閱每個人都要同意(o)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3-06-15
政策本來就是要往進步的方向穩定發展=>對
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
Joe avatarJoe2023-06-10
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2項
Liam avatarLiam2023-06-15
but,問題在於這個"同意"應該要能任意向後終止
John avatarJohn2023-06-10
例如6/5要發派令給我,通知我,我上去按同意後算送達
Emma avatarEmma2023-06-15
然後可以讓人可以選擇終止同意,那終止後再發的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3-06-10
回歸行政程序法一般之規定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3-06-15
讓人可以任意終止同意,相信原po不會上來po這篇
Hardy avatarHardy2023-06-10
而且發完打電話通知公務員,讓他上去收,也比較有保障
對行政效率也不會有什麼妨礙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3-06-15
仔細想想問題就很大 你叫他上去收 他沒辦法或不能上去
收 到了派令生效日 他是就新職還是不就新職?這種說法
無異於發完通知他就完事,當事人自已想辦法,很怪吧?
而且其他國家針這種政府機關人員聘書 契約也電子化到
這種程度?
Edwina avatarEdwina2023-06-10
他不要用電子就用書面簽收啊
taiwansoul大已經說了喔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3-06-15
問題不就在於需要當事人確認有沒有收到,所以就算電子
化一樣要有簽收的動作不是?要電子化的話,最少要有一
步確認簽收的動作省不掉,應該要想辦法補完這個配套動
作才是
Dinah avatarDinah2023-06-10
人事行政總處只有在程式同意按鈕旁
Kumar avatarKumar2023-06-15
顯示說 以人事派免令 進入mydata時視為送達
這個問題 法務部函釋也說了 需法律明確規定
Mary avatarMary2023-06-10
這篇的回復 讓我感覺 台灣公務員的法治觀念 有部分真的不
不太行 這種不是吵架 硬ㄠ就可以啊....
Mary avatarMary2023-06-15
法務部的函釋基本上把爭點都點出來了 是我理解能力太差
還是怎樣
如果行政可以凌駕一切 那就不用法院了
Queena avatarQueena2023-06-10
而且同意後 還不准取消 這麼重大的限制
Elma avatarElma2023-06-15
為什麼同意頁面不明確說明 這個也有違法疑慮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3-06-10
不知道 司法體系的公務員 看到這個政策 作何處置
Oliver avatarOliver2023-06-15
憲法 中央法規標準法 行政程序法 哪個沒有問題?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3-06-10
TO kiwifruit:"同意"後人事派免令 進入mydata算送達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3-06-15
多個"取消同意(終止同意)"的功能就能解決原po問題
Ethan avatarEthan2023-06-10
不管同意不同意,其實電子、紙本都可以併行
只差有沒有合法的送達效力
Queena avatarQueena2023-06-15
要設計「簽收」功能來決定是否生送達效力,也很好
但是目前看起來不是這種機制
Sarah avatarSarah2023-06-10
嗯有人先幫我回了 重點是確認也就是送達這件事,它的
效力被推至只要一進去或曾點同意,面根本沒進去就有效
果,整個就很有爭議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3-06-15
認同
Una avatarUna2023-06-10
除非限制新進公務員強開數位帳號
然後跟一輩子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3-06-15
呵呵提出別的看法就覺得別人法治觀念不太行,真的是
好棒棒呢~這個時序是111年人總去函詢法務部,法務部
回函請人總就適法性和何時送達再行研議,112年人總函
各機關的文和附件也都有針對這2點做出回應了,把法務
部的函當作不適法的依據是倒果為因了吧?而且法務部
是法律解釋機關?這樣的法學素養也是頗呵~不回了,
免得又被說是硬凹吵架,反正覺得有違憲就去打憲法訴
訟吧~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3-06-10
人總針對法務部的意見 回復就跟樓上一樣
有說等於沒說啊 針對法律保留 法律明確性原則
Lydia avatarLydia2023-06-15
基本上也是沒處理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 第六條 就擺在那邊
Damian avatarDamian2023-06-10
說真的人總這樣的作法 還侵害人民的訴訟權
阿你說 節能減碳 阿法律保留 憲法23條明文在那邊
Cara avatarCara2023-06-15
你法律規定在那啊 電子簽章法 對於人民不利事項
可以這樣無限擴張解釋 也是服了你
Noah avatarNoah2023-06-10
光一個送達時間的疑義 就足以影響人民的訴訟權利了
訴訟權基本人權 人總不會不知道吧
Oscar avatarOscar2023-06-15
個人覺得法務部至少有守住基本公務員操守
該講的都講了 但.....
Linda avatarLinda2023-06-10
有法律都會被宣告違憲了 更何況只有網頁一段文字
就想要限縮人民的權利 哀....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3-06-15
行政法老師都要跑去哭了
Quanna avatarQuanna2023-06-10
一般人想也知道,為何進登入系統就變成簽收了.....雖
然派令可能根本用不到,但不認同人總的做法,根本很過
分不是.....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3-06-15
你錯了登入就等於簽收 派免令包含的包括升平降調,如
果你一直沒發現,某天上班長官或人事問你,你不是被派
外單位怎麼來這裡上班?不要懷疑這就是未來會發生的事
Connor avatarConnor2023-06-10
他們還會跟你說:你不是簽收了 應該知道的
Hardy avatarHardy2023-06-15
人事行政屬於行政程序法的傷亡名單(第三條第二項第七
款)。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3-06-10
那請問派令的送達生效要用什麼法律的規定?
Ina avatarIna2023-06-15
人總把「線上檢視派免令」及「同意派免令電子化」兩
件不一樣的概念綁在一起,然後同意視窗沒有寫清楚說
一經同意不得更改,以後沒去看派令的還會在webhr上面
一直提醒人事;又6月30日所有機關都要開始執行,非試
行機關馬上正式採用,不懂非這麼急又這麼草率的目的
是什麼
Steve avatarSteve2023-06-10
同意樓上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3-06-15
TO jeromhsu 1.文義上只排除「程序」規定之適用
2.法院有認為限於「內部管理措施」才排除適用(98判732)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3-06-10
也就是說人事行政上的行政處分應遵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Mason avatarMason2023-06-15
https://i.imgur.com/9xSiYrv.png 關於人民權利重大限制
只有這樣短短的說明 並未說明無法取消同意
還給你倒數 根本就是陷阱題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3-06-10
而且依據程式說明 送達時間是以 數位人事派免令進入mydata
伺服器的時間就是送達時間 並非使用者登入才算送達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3-06-15
你被免職 如果都沒在用eCPA 可能就會因為這樣喪失救濟的
時效利益了 怎麼看都風險超級高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3-06-10
上面提到98判字732號 其實就有函攝相關概念
Cara avatarCara2023-06-15
就是不是人事行政一概排除行政程序法的適用
Regina avatarRegina2023-06-10
法務部行政函釋也提出了相關的問題
真的懷疑 司法體系的對這樣的政策都沒意見?
Mary avatarMary2023-06-15
行政體系的看起來很多人都 無感 大概是不知道利害吧
Ina avatarIna2023-06-10
司法是被動審查 所謂不告不理 樓上你還好嗎?
Elma avatarElma2023-06-15
我是指司法體系的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