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分別採購的定義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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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機關有50棟獨立的建物分散在某縣內,消防申報後缺失要在30天內改善完。
其中有些建物修繕不到5千元,大約20個,有些只換1隻滅火器500元就合格。不過有些一棟要修系統性的可能要花100萬元。
想要依採購法細則第13條不同施工地區用分別採購辦理,依建物分50個案子來做。

但會計室不同意,說都在同一縣內,又是同品項消防設備,細則13條要跨別縣市才行。

這樣真的要為了滅火器1隻來辦理限改展延了。

請問有遇到類似情況的前輩嗎?分別採購的不同施工地區是要跨縣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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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18-09-23
同質性高的部分可以合併一起採購啊
例如添購消防設備,滅火器、偵煙器等等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9-27
再來就是你所謂的"有些",同類的不就該一起採購才對?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09-28
前面說"有些是缺滅火器",後面卻說有50棟故分50案
我要是會計我也會打槍你
Kelly avatarKelly2018-09-29
像你講的這麼簡單,買一批滅火器自己載去不就解決了,整
棟改要單獨成案會計應該也不會打槍你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8-09-30
要依改善項目去切不同案件,先分財務、工程,再去分析那些
Cara avatarCara2018-10-04
是一樣的,哪些是不同的,先分類出來,簽上去才不會有分批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10-05
問題,講清楚來說那些是適用哪種類型,要分幾類,會計看懂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8-10-10
才會支持切割案件處理
Tracy avatarTracy2018-10-10
除非你50棟有需求要找50個廠商來做,不然分50案根本是在
規避政府採購法。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10-14
有沒有在規避採購法一看就知道了何況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