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調職及病假的問題 - 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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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職機(一級單位)因為考量附屬館舍(二級單位)的業務繁重
而調離幾個人力過去,

名義上雖說是支援磨練,但事實卻是永久離開

問題是機關移撥人力只需要內部簽准就可以調動嗎?
不需要派令之類的證明?

外加我是地特綁約中,
機關打算把人調到二級單位,但名義上缺額仍在局裡,
是否影響未來考績的評比?

雖是相同職系,但一級單位和二級單位的薪資會是相同?

另外想請教
生病開刀可請多久的病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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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2-02-01
一年可用28天病假 超過的部分扣薪
Emily avatarEmily2012-02-05
事實在發生前存在嗎?支援走的人可能真的不再回來,名義上還是支
援,佔原單位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