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於2月15日到職某公司(正職)
待遇28k,全勤+1k(週休二日制度)
期間內到發薪日(3月10號),有請事假一天
這樣薪水計算是
28k(薪資)9(2月)휱1天(總上班天數)
薪資單下來為8k,這樣正確嗎?
公司回應假日不算上班日,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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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28k,全勤+1k(週休二日制度)
期間內到發薪日(3月10號),有請事假一天
這樣薪水計算是
28k(薪資)9(2月)휱1天(總上班天數)
薪資單下來為8k,這樣正確嗎?
公司回應假日不算上班日,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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