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律師真的可能嗎? - 律師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有一部電影叫做下流正義
其實他的原文名字叫做"林肯律師"
講的是一個律師把他的林肯牌的轎車當成自己的辦公室用
跟客戶都約在外面見面

在台灣這樣的模式有可能嗎?
把所有的辦公室的租金跟水電開銷都省下來...
跟客戶就約星巴克跟法庭

我有一個道友似乎有這樣的計畫
但是另外一個道友卻認為還是要找個好地點 有個裝潢華麗的事務所
客戶才有信賴感...

大家認為哪種說法才正確?


--

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1-10-23
有認識個道長在中部是這樣執業的,不過最後還是乖乖的到台北
Cara avatarCara2011-10-26
去跟人家合署。其實,客戶真的或多或少會看律師的門面。
Annie avatarAnnie2011-10-30
影片中馬修麥康納在家中還是有個像辦公室的書房,還是能辦公
Andy avatarAndy2011-11-02
另外 是不是事務所人數多一點 感覺會比較有規模阿?
Adele avatarAdele2011-11-06
對大律師來說 事務所的開銷根本不算甚麼
Annie avatarAnnie2011-11-09
搞得那麼麻煩 還不如開價敢開一點
Tracy avatarTracy2011-11-13
應該有可能 只是名聲要起的來
Tracy avatarTracy2011-11-16
早就有了
Iris avatarIris2011-11-20
你可以翻一下這本書 其實我覺得他不是把轎車當辦公室用
他自己另有辦公室的 只是很忙所以在車上也要處理事情
這個很多律師都常在通勤中這樣做的 :)
Ivy avatarIvy2011-11-24
以前常常在計程車上拼命看卷宗XD
Hardy avatarHardy2011-11-27
那都在捷運上處理事情不知道能不能叫做MRT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