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審欲為訴之追加的適當時機?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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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道長一個問題,

小弟有件民事事件,我造是原告,

民事一審判決主文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

現在欲就敗訴部分提出二審上訴,並欲為訴之追加。



上訴狀已就敗訴部分聲明上訴,

但要追加的部分可否在上訴狀一併提出?

或是要等到二審開庭時再追加?

此二個時間點(聲明上訴時、二審開庭時),何者較適合為訴之追加?

感謝各位,煩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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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18-04-13
當事人高興就好
Hedda avatarHedda2018-04-15
推樓上XD最近有當事人要求要最後一庭
提原因是這樣才有將對方一軍的感覺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8-04-16
你也要看法院准不准啊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4-17
晚提又不見得多有利
Hedy avatarHedy2018-04-18
有時法官會認為你在惡搞,對這案件不見得好。
Lauren avatarLauren2018-04-20
最後一庭提有被法院不准的風險喔
Hardy avatarHardy2018-04-21
也是這樣多次告訴當事人的,後來被投訴說不尊重他個人
Megan avatarMegan2018-04-22
意見XD最後老闆也是唸我說他高興就好(攤手)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4-23
推樓上,其實律師有些奇怪的做法 大多也是當事人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