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倒不是很認同這法官的說法
至少我的看法會是契約成立,但Dell若證明消費者明知,則可撤銷
我覺得法官對網拍的了解不是很夠
要約與要約之引誘區分點並不在於是不是價目表的寄送
而應該是提供的資訊是否足以讓消費者做足夠的判斷
可茲以決定是否應買!產品資訊若不需要再進一步諮詢
即非常充足,應該就是要約!而不是一概認為網路交易全是要約之引誘
而且法官也說,一般網路買家都有預期下了單賣家不出貨的情形
所以只是要約的引誘....這根本是本末倒置吧
這種賣家不出貨的不合理狀況,竟然可以拿來合法化他們不出貨的行為
所以只要我們預期出門會被車撞的可能....撞人的也沒罪囉!
另外法官所說Dell需要面對廣大不特定消費者,有無法出貨的風險
另外不知道消費者的履約能力,所以需要提供信用卡等資料
我很好奇....Dell是貨到付款嗎??Dell不能設定商品數量嗎??
為什麼Dell需要確認消費者的履約能力....為什麼Dell會面對什麼無法出貨的風險
如果真有什麼無法出貨的風險...也是他自己造成的吧!!
就風險分擔而言...製造風險的人不用負責,卻要無過失的人負責
合理嗎??(當然我知道很多下單的人是明知,所以我說可以撤銷,而不是一蓋不成立)
Dell事件,我是沒有參與到...不過幾年前的pchome事件我倒是有看的很清楚
我是持一樣的看法...不過我po在雙和板....雙和板的人理性很多
所以我沒被噓爆....哈!
※ 引述《lovecyfen (lovecyfen)》之銘言:
: 我覺得這法官說的很對阿
: 當時一堆鄉民爭相投標
: 甚至有一個人下了幾億元的標單
: 戴爾不出 就一堆人跑去抗議
: (去消基會 各縣市消保中心)
: 不乏小弟....
: 我沒下單啦 不乏有客戶來詢問 說 要我協助告戴爾履約
: (XD 你要繳律師費 我就敢告阿)
: 我在八卦PO上與這法官相同見解(還註明我是律師)
: 瞬間被噓爆 XDDD
: ※ 引述《cyora (小鳴)》之銘言:
: : 該案乃先前喧嘩一時的Dell標錯價案,
: : 在台北地院98北消簡17號判決中,法院在論述原告敗訴之理由後,特別加了
: : 「附記事項」,第三段稱:「再者,本院忝為網路「鄉民」,於被告發生系
: : 爭標價錯誤事件斯時,亦親身參與其在PTT 、Mobile01等BBS 社群及網路
: : 論壇所引發之盛況,並親眼見諸多網友、鄉民於網路上藉此標價錯誤瘋狂
: : 下訂之「戰況回報」,本件被告固未能舉證原告訂購系爭商品,同係基於
: : 此藉被告之錯誤標價而貪小便宜、給大企業一點苦頭,甚至落井下石而得利
: : 之心態,惟不可諱言,在利益衡量及風險分擔之判斷上,此等風潮確實對含
: : 原告在內之消費者產生不利的因素。亦即,此時消費者即多有可能被認定
: : 係出自於「我也知道你不會履約,但是還是可以來賭一把,賭輸了也沒損失
: : ,賭贏了就賺到了」的心態,更使法院易為消費者對賣家之網路標價展示亦
: : 可知其僅為要約引誘之認定。」這還是第一次看到有司法官直接在判決書中
: : 表明自己是PTT鄉民的,此位林法官也真令小弟欽佩,同時也是少見的白話
: : 文體書寫(當然理由仍係一般判決書寫法),所以貼上來分享給大家。
--
至少我的看法會是契約成立,但Dell若證明消費者明知,則可撤銷
我覺得法官對網拍的了解不是很夠
要約與要約之引誘區分點並不在於是不是價目表的寄送
而應該是提供的資訊是否足以讓消費者做足夠的判斷
可茲以決定是否應買!產品資訊若不需要再進一步諮詢
即非常充足,應該就是要約!而不是一概認為網路交易全是要約之引誘
而且法官也說,一般網路買家都有預期下了單賣家不出貨的情形
所以只是要約的引誘....這根本是本末倒置吧
這種賣家不出貨的不合理狀況,竟然可以拿來合法化他們不出貨的行為
所以只要我們預期出門會被車撞的可能....撞人的也沒罪囉!
另外法官所說Dell需要面對廣大不特定消費者,有無法出貨的風險
另外不知道消費者的履約能力,所以需要提供信用卡等資料
我很好奇....Dell是貨到付款嗎??Dell不能設定商品數量嗎??
為什麼Dell需要確認消費者的履約能力....為什麼Dell會面對什麼無法出貨的風險
如果真有什麼無法出貨的風險...也是他自己造成的吧!!
就風險分擔而言...製造風險的人不用負責,卻要無過失的人負責
合理嗎??(當然我知道很多下單的人是明知,所以我說可以撤銷,而不是一蓋不成立)
Dell事件,我是沒有參與到...不過幾年前的pchome事件我倒是有看的很清楚
我是持一樣的看法...不過我po在雙和板....雙和板的人理性很多
所以我沒被噓爆....哈!
※ 引述《lovecyfen (lovecyfen)》之銘言:
: 我覺得這法官說的很對阿
: 當時一堆鄉民爭相投標
: 甚至有一個人下了幾億元的標單
: 戴爾不出 就一堆人跑去抗議
: (去消基會 各縣市消保中心)
: 不乏小弟....
: 我沒下單啦 不乏有客戶來詢問 說 要我協助告戴爾履約
: (XD 你要繳律師費 我就敢告阿)
: 我在八卦PO上與這法官相同見解(還註明我是律師)
: 瞬間被噓爆 XDDD
: ※ 引述《cyora (小鳴)》之銘言:
: : 該案乃先前喧嘩一時的Dell標錯價案,
: : 在台北地院98北消簡17號判決中,法院在論述原告敗訴之理由後,特別加了
: : 「附記事項」,第三段稱:「再者,本院忝為網路「鄉民」,於被告發生系
: : 爭標價錯誤事件斯時,亦親身參與其在PTT 、Mobile01等BBS 社群及網路
: : 論壇所引發之盛況,並親眼見諸多網友、鄉民於網路上藉此標價錯誤瘋狂
: : 下訂之「戰況回報」,本件被告固未能舉證原告訂購系爭商品,同係基於
: : 此藉被告之錯誤標價而貪小便宜、給大企業一點苦頭,甚至落井下石而得利
: : 之心態,惟不可諱言,在利益衡量及風險分擔之判斷上,此等風潮確實對含
: : 原告在內之消費者產生不利的因素。亦即,此時消費者即多有可能被認定
: : 係出自於「我也知道你不會履約,但是還是可以來賭一把,賭輸了也沒損失
: : ,賭贏了就賺到了」的心態,更使法院易為消費者對賣家之網路標價展示亦
: : 可知其僅為要約引誘之認定。」這還是第一次看到有司法官直接在判決書中
: : 表明自己是PTT鄉民的,此位林法官也真令小弟欽佩,同時也是少見的白話
: : 文體書寫(當然理由仍係一般判決書寫法),所以貼上來分享給大家。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