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承認自己是鄉民 - 律師工作討論

By Selena
at 2010-01-22T16:30
at 2010-01-22T16:3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yora (小鳴)》之銘言:
: 該案乃先前喧嘩一時的Dell標錯價案,
: 在台北地院98北消簡17號判決中,法院在論述原告敗訴之理由後,特別加了
: 「附記事項」,第三段稱:「再者,本院忝為網路「鄉民」,於被告發生系
: 爭標價錯誤事件斯時,亦親身參與其在PTT 、Mobile01等BBS 社群及網路
: 論壇所引發之盛況,並親眼見諸多網友、鄉民於網路上藉此標價錯誤瘋狂
: 下訂之「戰況回報」,本件被告固未能舉證原告訂購系爭商品,同係基於
: 此藉被告之錯誤標價而貪小便宜、給大企業一點苦頭,甚至落井下石而得利
: 之心態,惟不可諱言,在利益衡量及風險分擔之判斷上,此等風潮確實對含
: 原告在內之消費者產生不利的因素。亦即,此時消費者即多有可能被認定
: 係出自於「我也知道你不會履約,但是還是可以來賭一把,賭輸了也沒損失
: ,賭贏了就賺到了」的心態,更使法院易為消費者對賣家之網路標價展示亦
: 可知其僅為要約引誘之認定。」這還是第一次看到有司法官直接在判決書中
: 表明自己是PTT鄉民的,此位林法官也真令小弟欽佩,同時也是少見的白話
: 文體書寫(當然理由仍係一般判決書寫法),所以貼上來分享給大家。
判決認為於系爭網站上展示系爭商品圖片
對不特定多數人為意思表示之行為 性質上與「價目表之寄送」相近
小弟有所疑問 請教各位先進
當消費者看到價目表欲購買時
必須透過電話或親自到賣場等方式方能購買該商品
因此 買方與賣方會有聯繫的動作
把這動作視為要約與承諾 小弟認為應該合理
但是網路購物顯然不一樣
一來 賣方在網路上可設定商品數量
應不會有意外締結超過其履約能力的契約的情形發生
二來 買方在下訂單後
並不會有如前述其他方式去進行購買商品的動作
只能被動等待賣方
基此 認為網站展示圖片而被認定性質上與價目表相近
對消費者而言似乎不太公平
再者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視為要約
「價目表之寄送」視為要約引誘
兩者均標示有價格 顯見價格並非決定為要約或要約引誘之因素
既然賣方可控制售貨數量
標錯價格也非造成意外締結超過其履約能力的契約的原因
把網站展示圖片認為是要約引誘
小弟認為相當不合理
還請各位先進提供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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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案乃先前喧嘩一時的Dell標錯價案,
: 在台北地院98北消簡17號判決中,法院在論述原告敗訴之理由後,特別加了
: 「附記事項」,第三段稱:「再者,本院忝為網路「鄉民」,於被告發生系
: 爭標價錯誤事件斯時,亦親身參與其在PTT 、Mobile01等BBS 社群及網路
: 論壇所引發之盛況,並親眼見諸多網友、鄉民於網路上藉此標價錯誤瘋狂
: 下訂之「戰況回報」,本件被告固未能舉證原告訂購系爭商品,同係基於
: 此藉被告之錯誤標價而貪小便宜、給大企業一點苦頭,甚至落井下石而得利
: 之心態,惟不可諱言,在利益衡量及風險分擔之判斷上,此等風潮確實對含
: 原告在內之消費者產生不利的因素。亦即,此時消費者即多有可能被認定
: 係出自於「我也知道你不會履約,但是還是可以來賭一把,賭輸了也沒損失
: ,賭贏了就賺到了」的心態,更使法院易為消費者對賣家之網路標價展示亦
: 可知其僅為要約引誘之認定。」這還是第一次看到有司法官直接在判決書中
: 表明自己是PTT鄉民的,此位林法官也真令小弟欽佩,同時也是少見的白話
: 文體書寫(當然理由仍係一般判決書寫法),所以貼上來分享給大家。
判決認為於系爭網站上展示系爭商品圖片
對不特定多數人為意思表示之行為 性質上與「價目表之寄送」相近
小弟有所疑問 請教各位先進
當消費者看到價目表欲購買時
必須透過電話或親自到賣場等方式方能購買該商品
因此 買方與賣方會有聯繫的動作
把這動作視為要約與承諾 小弟認為應該合理
但是網路購物顯然不一樣
一來 賣方在網路上可設定商品數量
應不會有意外締結超過其履約能力的契約的情形發生
二來 買方在下訂單後
並不會有如前述其他方式去進行購買商品的動作
只能被動等待賣方
基此 認為網站展示圖片而被認定性質上與價目表相近
對消費者而言似乎不太公平
再者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視為要約
「價目表之寄送」視為要約引誘
兩者均標示有價格 顯見價格並非決定為要約或要約引誘之因素
既然賣方可控制售貨數量
標錯價格也非造成意外締結超過其履約能力的契約的原因
把網站展示圖片認為是要約引誘
小弟認為相當不合理
還請各位先進提供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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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10-01-26T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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