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貪污定讞 前檢察官出庭辯護後遭拘提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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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duke:蠻壯烈的!!!! 03/03 12:01
Scholz:是嗎?如果沒猜錯這應來是蕭敦仁的案件,身為檢座收當事人 03/03 13:26
Scholz:賄款和花酒,如果沒有錯判,應該是十分可惡吧! 03/03 13:28
Scholz:偏偏有些當事人覺得這種律師比較"厲害"會走偏門,反而委任 03/03 13:29
Scholz:來打官!:個人感覺如果是這樣人,公會應該有法源可以拒收 03/03 13:30
Scholz:否則反而破壞律師已經不怎樣的聲譽 03/03 13:31
POPSTAR5566:如果不是欠繳會費之類的,公會應該沒理由拒收吧! 03/03 16:04
rebica:推二樓 03/03 21:08
rebica:判決確定後律師公會應該會除名 應該是趁除名硬前接案 03/03 21:10
amurorei:他的對造委任律師剛好是同事務所的,聽說表現還不錯耶 03/03 21:28

蕭敦仁律師真是虧大了,根據以往例子,他的律師執照不保。他應該參考前車
之鑑,即可保住他的律師執照。

陳俊雄律師擔任檢察官時貪汙,民國73年判有期徒刑14年確定,入獄服刑,直
到79年出獄。他於84年聲請登錄為律師,因本案遭提報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除名,
但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撤銷原決議,改為不付懲戒。理由是律師法第39條第 2項規
定:「律師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二、有犯罪之行為,經判刑確定者。但
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他犯罪及判刑確定時均不是律師,所以不予懲戒。
(參96律懲 8、96台覆11)

同樣的例子還有辛武律師,擔任軍法官時貪汙,民國72年判有期徒刑 6年 6月
確定,入獄服刑,於77年出獄。他82年聲請登錄為律師,遭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移付
懲戒,要求予以除名,但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以其犯罪及判刑確定時均非律師身分
而不予懲戒,經台北地檢署請求覆審,仍維持原決議。
(參84律懲 1、84台覆 1)

上面 2位律師均得繼續執業,但下面這位就沒那麼幸運了。

林昆堃律師擔任台南地院法官時貪汙,於民國84年、87年 2度收賄,金額高達
新台幣1350萬元。刑案纏訟中他離職,於91年 3月轉任律師,加入台南律師公會。
而上開刑案於91年 9月判刑 3年 6月確定,遭移付懲戒。他同樣以前揭理由以資辯
解,說自己犯罪時並非律師,不應適用律師法予以懲戒。但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以
律師法第39條第 2項規定無論犯罪時是否為律師,只要判刑確定時具備律師身分即
可適用律師法懲戒規定,而將他除名。
(參92律懲12)

因此參考這 3例,可以知道如果司法官貪汙被判刑,日後出獄仍想擔任律師,
於纏訟期間應避免擔任律師,以免像林昆堃律師一樣,判刑確定時具備律師身分,
而遭除名。等刑案執行完畢後再擔任律師,就可以繼續執業,不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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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0-03-06
蠻壯烈的!!!!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3-07
是嗎?如果沒猜錯這應來是蕭敦仁的案件,身為檢座收當事人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3-09
賄款和花酒,如果沒有錯判,應該是十分可惡吧!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03-10
偏偏有些當事人覺得這種律師比較"厲害"會走偏門,反而委任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3-12
來打官!:個人感覺如果是這樣人,公會應該有法源可以拒收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3-13
否則反而破壞律師已經不怎樣的聲譽
Doris avatarDoris2010-03-15
如果不是欠繳會費之類的,公會應該沒理由拒收吧!
Rae avatarRae2010-03-16
推二樓
Olive avatarOlive2010-03-18
判決確定後律師公會應該會除名 應該是趁除名硬前接案
Steve avatarSteve2010-03-19
他的對造委任律師剛好是同事務所的,聽說表現還不錯耶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3-21
推,實用(?)
Ingrid avatarIngrid2010-03-22
推,實用(?)XD
Ula avatarUla2010-03-24
推,實用(?)
Tom avatarTom2010-03-25
推,實用 但對從一出社會就當律師的同道來說只是長知識
Quanna avatarQuanna2010-03-27
推,實用
Sandy avatarSandy2010-03-28
推,實用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3-30
好會鑽漏洞,實用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03-31
長知識!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04-02
所以是這位前檢座不知道這3例還是故意的?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04-03
長知識+1
Lily avatarLily2010-04-05
實用+1
Gary avatarGary2010-04-06
這篇真的是長知識阿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4-08
溫馨? (XD)
Daniel avatarDaniel2010-04-09
XX
這叫法律有漏洞嗎
Hazel avatarHazel2010-04-10
推,實用!!!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4-12
真是長知識了!!!
Noah avatarNoah2010-04-13
投降輸一半!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4-15
高手~高手~高高手~~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4-16
哇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