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令的教示救濟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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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vbnm0910 (yourself)》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的最近拿到考試及格證書
: 單位核發派令給我
: 但最後一點教示救濟的部份
: 只寫了可以提起申訴,並沒有寫到可以提起復審的部份
: 我問了我們家人事,他說派令並不影響我的公務人員身分
: 所以教示救濟才只寫了申訴
: 但我的想法是派令上面寫「暫支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385俸點」
: 這不就跟我的官等、職等有關了嗎?
: 大法官釋字323.338不是都有提到可以提復審嗎?
: 想請問各位大大的派令上面是寫了可以提起申訴或複審
: 還是只能提申訴呢?
: 謝謝大家了!!


看來你應該是剛考上分發吧,有想到救濟教示很好,但是可能公務員法你還不熟

一、派令僅有職務異動功能,通常不得外部救濟

派令是做職務調動的派任,通說認為這個屬於機關用人權的內部行為

對於公務人員尚未達到J298的重大影響,依保障法就是走內部救濟的申訴、再申訴

如果派令是降調的話,或有討論空間



二、官等職等的核定請看銓審函

官等職等核定的權責在銓敘部,並不是你們家的人事說的算,所以對官等職等不服,

救濟客體是銓審函,不是派令,銓審函上面的救濟教示就是復審。



三、綜上,派令上面的救濟教示在沒有降調情形下,記載申訴、再申訴應為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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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4-08-19
年輕人剛考上容易大驚小怪,生怕權益受損
Megan avatarMegan2014-08-20
推這篇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08-22
再怎麼不醒人事,人事最照規矩做事,該給的一定會給
Thomas avatarThomas2014-08-26
剛在原PO文章推文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8-26
請問如果將警察官任用的小隊長改派委任技佐,當事人不服,
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08-30
未變更警察身分者,申訴
Ursula avatarUrsula2014-09-02
警察官沒有 技佐吧......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9-03
有的機關警文職並用,可以用警察官身分占文官缺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9-05
那是佔缺改職系,算是特殊狀況.....
基本上警察體系本來就是用一堆警察官佔內勤職位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9-05
可是又不願意幫這些警察官洗白....所以才有這樣的制度
之前曾經碰過一個請教的case ,他是4等警察
但後來考上普考,分發佔缺到原單位,可是他接受原單位建議
Daniel avatarDaniel2014-09-08
給他用警察官身分去佔內勤職位(原本是在外勤工作)
他也圖警察薪水較高,所以接受,那張普考證書就晾著沒用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09-10
可是有一天,他因為組織編制修正,他被改分發到外勤去了~~
於是他就非常OOXX ,到處求援找門路
可是我那時看他的資料,發現他"逃不了",因為普考沒任用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09-12
換言之那張及格證書根本沒有送審動態登記,綁約時間沒動
Ingrid avatarIngrid2014-09-14
最後只能建議它犧牲掉警察官身分,請機關改以普考資格
重新任用,把榜約補滿(他哪時已經後悔,也想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