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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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當里幹事時曾經接收一批列帳的物品,
是前里長採購的滅火器(約50支,單價380元,已使用1年),
當時分散在各大廈,領取的清單有主委簽名,
經過三年多,里長也換了,最近職務調整也想要報廢,
清點才發現有的大樓主委換了 新來的不知放哪,有的好像自己扔掉了@@
因為遺失大約10支,本來打算自己賠錢,只能怪自己沒注意
不過跟同事討論 他說滅火器應該是耗損品,而且都過4年了,
當初就沒必要列物品,現在根本也不需要特別報廢,
想請問各前輩,這樣跟承辦解釋得過去嗎? 還是有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另外賠錢就算了,物品遺失有沒有行政責任?感覺很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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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9-02-19
國物商買或去消防設備公司買回收品湊屍體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2-23
好的 謝謝建議~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2-24
380元連非消秏品都不是,有需要報廢嗎?
Liam avatarLiam2019-03-01
你確定有登物品(非消耗品)的帳嗎?
Megan avatarMegan2019-03-03
看情況,滅火器雖然只有380,有的會計會要求登(剪刀都看過
若你怕的話,就上個簽就好,既然有列帳的話,就簽銷帳
Ivy avatarIvy2019-03-05
當初沒列帳就沒問題,列了就得死要見屍
Jacky avatarJacky2019-03-10
然後按程序報廢除帳
Kelly avatarKelly2019-03-12
可由原領管委會證明遺失,然後因已逾年限去簽結
Mary avatarMary2019-03-15
行政責任可大可小 xdd
Leila avatarLeila2019-03-16
ying真的有列帳 而且一支就算一個帳@@
Robert avatarRobert2019-03-17
有列帳找不到就裝死吧,把鍋留給下個承辦人
沒必要由你引爆這個炸彈
Carol avatarCarol2019-03-19
找屍體交差也是不錯的辦法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3-21
幸好後來陸續找到了(都被放在倉庫或地下室XD)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