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 vs. Google Java官司,美最高法院 - 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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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甲骨文 vs. Google Java官司,美最高法院判決Google勝訴


將近10年的甲骨文控告Google侵權使用Java SE API的官司,本周美國最高法院再度逆轉

了下級法院的判決,做出Google使用Java API並未違法的判決。



這樁官司起於2012年Java持有者甲骨文控告Google在Android中,侵權使用37項Java API

程式碼的「結構、序列和組織」,要求賠償88億美元。後來並提高到200至300億美元。

周一最高法院以6:2的大法官判決結果,推翻了2018年10月聯邦上訴巡迴法院的判決,認

定Google對Java API屬於合理使用(fair use),並未違反版權法。




最高法院解決爭議的重點放在Google複製API的行為,從法律上是否為合理使用,而非它

複製約1.2萬行的API程式碼是否可獲得版權保護,雖然法院認為API程式碼的確是在版權

保護的範圍內。





根據判決文件,法院論點在於,Google複製的API程式碼本質上和其他(如下指令的)電

腦程式不同,它無法與意念和創意表現切分開來(如API的組織方式,以及Google獨立撰

寫的程式碼),其價值來自開發人員的投入,不抵觸版權法對電腦程式的保護。





其次,Google複製API是為了創造不同運算環境(智慧型手機)的任務系統及建立一個平

臺,屬於「轉化利用」(transformative use),即加速電腦程式的開發,與版權法精神

一致。法院也認為,Google複製的API程式碼為1.15萬行,僅占所有Java API 286萬行程

式碼的0.4%,且Google使用Java SE API的智慧型手機平臺(即Android),並未對Java

SE市場產生取代性,也對Java SE持有人具有好處。最後,電腦程式的功能特性,也難以

適用傳統版權概念。





因此最高法院認為,「Google複製Java SE API以重新實作用戶介面,只用了必要的程式

碼,以便用戶(開發人員)將其衍生的才能用於新式、轉化的電腦程式中,是為API的合

理使用。」而且,由於開發人員已投注相當資源來學習Java SE API,限制使用將可能限

制未來新式程式的創意。




Google資深副總裁Kent Walker讚許這項判決,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對消費者、相容性

及電腦科學的勝利,此一決定也從法律面予以釐清,使次世代開發人員更能創造有益於消

費者的新產品和服務。




甲骨文則對此表達不滿。甲骨文法務長Dorian Daley指出,Google平臺已愈來愈大,擁有

更大市場權力,墊高市場進入門檻及抑制競爭。該公司竊取了Java,並花了10年打官司,

這種壟斷者的行為才應是法律主管機關檢視Google商業行為時的重點。




新聞來源: https://reurl.cc/E2Lk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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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y8789: 太早 12/06 00:22
ANiZan9991: 2樓雙蛋被盜12/06 00:22
kathyiscute: 五樓包莖12/06 00:22
GentelMark: 雙人枕頭若無妳 也會孤單 12/06 00:22
Julian9x9x9: 五樓偷走二樓懶蛋 12/06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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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 avatarOlivia2021-04-07
太早
Necoo avatarNecoo2021-04-12
2樓雙蛋被盜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04-13
五樓包莖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04-15
雙人枕頭若無妳 也會孤單
Elvira avatarElvira2021-04-19
五樓偷走二樓懶蛋
Ula avatarUla2021-04-23
花十年打官司 律師事務所賺飽飽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1-04-24
台灣鄉民:軟體不值錢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04-29
覺得G太大壟斷也是要告反托拉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