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停續簽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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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前年到職約一年

因到職時碩士班念到一半,休學年限有限制


因此先請了一年留職停薪回學校完成學業

目前快滿一年了



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前條留職停薪期間,除下列各款情形外,均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
一年"


因為日後有其他生涯規劃(出國交換)

加上最近論文難產勢必要延畢,想再申請一年的留職停薪~


不知道能不能適用於此條中的"得延長一年" > <


如果可以申請的話

應該先跟誰溝通呢?

1機關主管

2人事

3老師


另外,是不是應該親自回機關溝通後再行簽公文的流程

或是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非常感謝各位幫忙解惑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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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4-06-27
你不是只請了1年 還能再請1年阿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6-27
個人覺得,您該選擇了
人生規劃已經放進了出國交換,阿素要機關怎麼辦呢???
Freda avatarFreda2014-07-02
個人不認為硬卡住一個位置不來服務,是一件好事情....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07-03
論文寫不出來還要出國交換.......
Adele avatarAdele2014-07-04
站茅坑不拉屎 單位好可憐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07-07
若已經綁約期滿,個人認為人才不怕沒機關任用...
David avatarDavid2014-07-10
出去了就回不來了巴 非現職人員沒山有人要嗎
Hardy avatarHardy2014-07-15
人才不一定吧.......空降 8 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