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出國唸書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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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因為目前任職在法務部的所屬單位,

想要申請出國念相關領域的碩士,主管先前也已經同意了,學校也申請好了

但是今天不小心瀏覽到一個規定

“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現職人員自費出國進修申請留職停薪注意事項”

裡面的規定其中有一項沒有符合,

「最近三年中考績兩年列甲等」...因為我是最菜的,所以三年中有兩年乙....



因為很怕問了人事單位就大家都知道了,

想說問問版上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的,

不知道這種注意事項是不是有通融的餘地?

還是真的離職以後還有機會可以復職原先的工作....?


謝謝各位....真的非常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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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4-04
沒差啊 回來再高更高等的
Rae avatarRae2015-04-06
即使沒辦法留職停薪,你應該也考的上更好的吧?
Mia avatarMia2015-04-06
人事不會對你通融的啦,別想太多
Megan avatarMegan2015-04-06
我建議妳還是跟人事問清楚
Hazel avatarHazel2015-04-10
我覺得沒差 你又沒請補助 是直接申請留停 不然不爽就直接辭
不給留停就直接辭 回來再慢慢找新單位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4-14
這法規在民國92年6月10日就廢止停止適用囉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04-18
三個同事有的給留停,有的不給,但最終全辭了,也找到更好
的工作
Irma avatarIrma2015-04-18
我建議還是留停 至少你還有籌碼在你手中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4-22
感謝樓上大家的回應!法規停用是我眼瞎沒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