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實務 FAQ

研替簽約後不去?

Gary#面試

※ 引述《word00474 (胖虎)》之銘言: : 大家好 : 之前有來發過文 : 那因為最近其中一個工作的人資 : 一直打來說要簽約了 : 但是因為我有面試另外一個要到下禮拜三才知道結果 : 想問 : 如果先跟前面的那家公司簽約 : (朋友是說意願單 但是人資說是直接簽約 新訓完去報到而已 : 後來沒去 : 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嗎?? : 還是說從此不錄取而已??? 這種問題就跟: 我跟朋友約好看電影,我臨時不去了, 請問需要負責法律責任嗎? 差不多啊,不知道有什麼好問的。 1.如果你朋友約了要一起去看電影,但是簽了不公平的條款, 例如:不去要剁手指、或罰10萬,那是你自找的,怪不了別人。 傻了才去簽那種不公平的條。 2.如果你朋友約了你,你卻臨時有更正妹約你, 你就在事發前,打個電話給妳朋友 就跟他說聲抱歉,下次有機會再找他一起去就好啊。 是朋友誰會那麼掃興這樣就生氣啊,會生氣真的是小家子器的人。 這樣就生氣的朋友不交也罷。 找工作也一樣阿,何況商場來來去去一點感情都沒有, 你不去找下一個替代役男就好,誰會放感情啊。 對朋友都不見得那麼好,為何對陌生人卻要放如此大的感情? 還簽不平等條約,歃血為盟… 很多人遇到研發替代役,腦袋邏輯就變了, 大學/研究所的找資料精神與邏輯判斷能力完全喪失。 ※ 編輯: YunJonWei 來自: 59.105.211.104 (01/25 00:55)

推 word00474:謝謝您的講解… 01/25 01:08

推 renic:所以有法律責任嗎? 01/25 01:11

有,法律責任。但是違法無效。 例如: ——————— 剁手指–> 無效(違法,傷害罪) 嚇菜鳥一定要選該公司–>無效 (違法,憲法) 強制系統配對後,不得放棄研替–>無效 (違法,內政部研替法規) 賠公司業務損失10萬 –> 有效,有法律責任 (但是你自己簽完全不合理、不公平的單據) ––––––––––– 遇到不合理的合約請向勞委會/內政部投訴,不投訴還傻傻簽怪不了別人。

推 word00474:我猜它的意思是要看合約上寫的東西 01/25 01:15

※ 編輯: YunJonWei 來自: 59.105.211.104 (01/25 01:26)

推 ken771209:陪錢應該是雙向的吧 妳不去就罰錢 公司後來沒選你也罰 01/25 02:16

推 aaron70221:那簽了約再投訴不合理有用嗎? 還是只要簽了就代表同意 01/25 10:13

→ aaron70221:所以投訴無效? 01/25 10:13

推 gmoz:樓上 一樣看內容有無違法 有違法則該合約條款無效… 01/26 12:16

推 peterfarm:如果沒有簽約金,你就沒有義務要履行不合理的合約… 02/23 14:31

→ peterfarm:民法第247條之1有規定,我相信你打民事訴訟會贏 02/23 14:33

→ peterfarm:如果公司真的為了十萬塊告你的話… 02/23 14:34

網友回覆 9

  1. David

    謝謝您的講解...

  2. Carolina Franco

    所以有法律責任嗎?

  3. Edward Lewis

    我猜它的意思是要看合約上寫的東西

  4. Linda

    陪錢應該是雙向的吧 妳不去就罰錢 公司後來沒選你也罰

  5. Olga

    那簽了約再投訴不合理有用嗎? 還是只要簽了就代表同意所以投訴無效?

  6. John

    樓上 一樣看內容有無違法 有違法則該合約條款無效...

  7. Zenobia

    如果沒有簽約金,你就沒有義務要履行不合理的合約...

  8. Steve

    民法第247條之1有規定,我相信你打民事訴訟會贏

  9. Agatha

    如果公司真的為了十萬塊告你的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