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二審法律審化,我倒是覺得乾脆三審事實審化,
畢竟高院有很多案件都是最高法院丟回來的,
更審都更到天荒地老了= =
而且以我的經驗來說,法律的東西好處理,
事實的釐清反而需要功力,與其多一次法律審,
不如就直接讓三審具有調查事實,直接做出最終判決的功能。
這樣也比較不會有打乒乓球的情況發生。
不過我想司法院是不太可能這樣做啦,
畢竟這樣做的話,最高法院又得增加工作量了。
以人類好逸惡勞的性情來說,
要叫最高法院的庭上多忙點,那是天方夜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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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高院有很多案件都是最高法院丟回來的,
更審都更到天荒地老了= =
而且以我的經驗來說,法律的東西好處理,
事實的釐清反而需要功力,與其多一次法律審,
不如就直接讓三審具有調查事實,直接做出最終判決的功能。
這樣也比較不會有打乒乓球的情況發生。
不過我想司法院是不太可能這樣做啦,
畢竟這樣做的話,最高法院又得增加工作量了。
以人類好逸惡勞的性情來說,
要叫最高法院的庭上多忙點,那是天方夜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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