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二審「事實審」將改「法律審」 速審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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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二審法律審化,我倒是覺得乾脆三審事實審化,
畢竟高院有很多案件都是最高法院丟回來的,
更審都更到天荒地老了= =
而且以我的經驗來說,法律的東西好處理,
事實的釐清反而需要功力,與其多一次法律審,
不如就直接讓三審具有調查事實,直接做出最終判決的功能。
這樣也比較不會有打乒乓球的情況發生。
不過我想司法院是不太可能這樣做啦,
畢竟這樣做的話,最高法院又得增加工作量了。
以人類好逸惡勞的性情來說,
要叫最高法院的庭上多忙點,那是天方夜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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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0-03-10
這樣的話前兩審都擺爛了?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3-10
同意柯林頓大大的「事實的釐清反而需要功力」,接觸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3-10
的案件越多,益發覺得釐清事實很不容易,因為當事人說
法反反覆覆,有時還會說忘記了,要把事情還原到事發當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3-11
時,真的需要經驗的累積,才能減少不必要的時間,能立
刻問到案情的重點。
Isla avatarIsla2010-03-11
至於適用法律,我想既然都能考上司法官或是律師,這方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0-03-11
面基本上都不會相差太遠。所以,調查事實真的是要看個
人的經驗。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3-12
至於要改成什麼審,小弟不敢獻醜,留給先進提供更好的
意見吧。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03-12
最高法院目前一個月辦17件案子,改成事實審搞不好7件都..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3-12
這樣或許會由一堆案子發回變成一堆案子一直排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