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文章問一下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
關,須經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內政部所屬社政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所以三年後可以從台南調到台北但還是在社政機關嗎?
※ 引述《vivi963 (vivi)》之銘言:
: 不好意思~還有一些問題
: 我上考選部查到
: 一、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
: 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
: 關,須經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內政部所屬社政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請問上面寫三年後可以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
: 那我原本是考保育人員,那六年後可以轉調內政部所屬社政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那我可以轉調並改成行政職位嗎?
: 例如人事行政?
: 如果可以的話有什麼限制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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